广州出台新规明确物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

提要:10月2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业主、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且与新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

观点地产网讯:10月2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

  该办法指,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旧物管公司必须退出。同时还规定,物管退出物业项目时需提前三个月告知。

  该办法还规定,对不按规定退出物业项目的物业企业,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的基础上,增设制约措施。

  此外,该办法规定发生以下五种情况,物管必须退出: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且与新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业主、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且与新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届满不再续约的;

  四、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或资质被注销、吊销等原因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

  五、依法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