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追踪:房产律师剖析联合大厦产权纠纷 五大核心观点梳理(2)
核心观点三: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预约转让协议存在法律效力,但在保护业主权益方面有所欠缺。
赵崇樨:在《合同法》上,“协议”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之上,即可获得认定。因此,业主与开发商华海实业签订的《房屋预约转让协议》存在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即使今后进入司法程序,该协议也具有作为证据的资格。
由于目前无法知晓双方签订协议时项目所处的开发进程,因此对华海实业的签约行为难以认定为善意还是恶意。从善意的角度分析,华海实业在与业主签订预约协议时,并未取得项目的预售资格,因而无法参照杭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式文本进行签约。在这种情况下,华海实业应在取得相应的产权证明后,与业主补签正式转让协议。
虽然预约协议与正式协议均具备法律效力,但在保护业主权益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参考该案件中部分业主签订的预约协议,其中针对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仅规定是业主支付保证金的5%。换言之,若依照此协议条款起诉开发商,对业主来说能够获得的最好结果、同时也是开发商获得的最糟糕结果,就是业主支付金额的105%。而这对于已经入住多年的业主来说,损失是巨大的。
核心观点四:在本例纠纷中,华海实业为第一责任人;若抵押生效,债权人将优先于业主获得补偿。
赵崇樨:只要在房管部分办理相应的手续,并获得房管部分出具的他项权证后,抵押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抵押权证属于物权,而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转让协议属于合同权利,从优先权角度分析,物权优先于合同权。也就是说,如果农业银行和另一个债权人没有考虑业主的感受,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一旦联合大厦的产权被冻结甚至拍卖,债权人将优先于业主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本例纠纷中,签订合同的主体为浙江华海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整的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的能力。因此,当公司对第三方承担义务时,首先应追究公司责任;对于自然人股东来说,承担责任的底线只取决于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一人公司则相反,本案并不涉及这种情况。
目前,联合大厦的房屋产权证上已经有两次抵押和四次查封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房管局是不可能为业主办理分层产权证明的。或者说,业主能够拿到产权证的时间,也许会无限期延后。
核心观点五:选购留用地项目应三思而后行,待其办完分层产权证后再签协议是最佳选择。
赵崇樨:联合大厦作为留用地商用物业,因产权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诸法律的,在杭州是第一案。
留用地制度是杭州具有特色的土地制度,实施时间不久,目前仅有100多例。目前来看,大部分留用地项目的开发商和业主都相安无事,但这并不意味着购买留用地项目就不存在隐患。
由于政策存在不可预测性,以后是趋向鼓励还是打压,没有人说的准。因此,在购买留用地项目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决定购买,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考察开发商资质;其次,检查项目开发进度;第三,确认项目有没有进行抵押,若已抵押,开发商有没有实力在签约前取消抵押。最好的选择是,等开发商办完分层产权证后,再与其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在正式签约之前,最好能够向开发商索要协议范本,并向专业人士咨询,避免掉入协议陷阱,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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