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到2015年产出GDP5.2亿元

  中广网南京7月29日消息(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潘放鸣)常州市政府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常州土地集约节约的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15年,常州市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平均产出GDP由2011年的3.19亿元提高到5.20亿元,年均增长13%。二是“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7平方公里以内;三是到2015年,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意见》明确,今后凡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外,一律不再办理新增工业用地审批手续。在规划范围内新增的建设用地,亩均投资强度必须分别达到350万元和300万元。同时,常州在全省首先提出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外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40%,内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30%。对于闲置土地,《意见》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实行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核实制度,新建工业项目按竣工日期分段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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