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边电梯楼“最胖”不能超60米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规划局了解到,7月1日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此次新规增加了很多“人性化”规定,居住楼房间距增加了一成左右。楼体的“胖瘦”也列入规定,珠江边电梯楼“最胖”不能超60米。

本月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将楼体的面宽也列入规定,珠江边电梯楼面宽不能超60米。信息时报记者 郑启文 摄(资料图片)  本月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将楼体的面宽也列入规定,珠江边电梯楼面宽不能超60米。信息时报记者 郑启文 摄(资料图片)

  住宅楼面宽

  珠江边电梯楼面宽不能超60米

  以往,人们往往更加注重控制楼体高度,而忽略了它的“胖瘦”。广州珠江边早期开发的楼,就有部分楼宇“身宽体胖”,拦住了景观和风。

  《规定》对建筑物的面宽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一般建筑物的面宽,低、多层建筑的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100米;高层建筑塔楼单体面宽不得大于80米,且各单体累加面宽不得大于对应用地红线面宽的2/3。

  位于珠江两岸一线等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地区或者具有城市标志性意义、影响城市生态景观的建筑物面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城市设计研究,经公示并报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根据审议结果确定;除文化、体育等城市级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外,低、多层建筑或者高层建筑裙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层建筑塔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大于60米。

  60米宽相当于什么概念呢?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一般标准11人足球场,宽度为68米。也就是说,江边一栋电梯楼的最大宽度,要小于足球场的宽度。

  楼宇间隔

  住宅楼间距增加约一成

  此次新规根据住宅楼宇的层数、朝向和形状,分类提高居住建筑的间距标准。旧城区居住建筑基本间距标准在原来密度1区的0.7X建筑高度的基础上,提高到了0.8X建筑高度;其他地区在原来密度2区1.0X建筑高度的基础上,提高到了1.1X建筑高度。也就是说,新规后住宅楼间距,比原先提高了约一成。

  并且,当被遮挡面(北面和西面)为规划居住用地的,拟建建筑工程退用地界线的标准为建筑间距值的70%;当被遮挡面为现状居住建筑的,拟建建筑工程要退够全部间距,这一规定也比原标准(仅需按建筑间距值的50%进行退让)高。

  医院病房楼与周边间距至少24米

  值得关注的是,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学校教学楼等民用建筑位于被遮挡一侧的,建筑间距应当按照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1.2倍控制,而且都有最低的间距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8米,学校教学楼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得少于25米。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但该规定不适用于卫生服务中心等居住区公建配套项目以及旧城区内已建成的医院改造项目。

  村民住宅每栋最少隔4米谢绝“握手楼”

  不少曾出入过广州城中村的人,都对这里的“握手楼”印象深刻。此次新规强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3层部分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1米,设梯间的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4米。鼓励采用坡屋顶。

  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宜不小于遮挡建筑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的0.8倍且不小于8米,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宜不小于4米,且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对因用地指标或建设现状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不能满足上述间距要求的,至少应当满足消防安全间距的要求,并取得邻里的同意,如邻里没有明确业主的,应公示后无反对意见。

  拆迁范围

  今后征地拆迁建路范围或扩大

  此次《规定》大幅提高建筑的临路退让标准,增加公共开敞空间,减少道路交通对沿线建筑(特别是居住建筑)的噪音、烟尘等不良影响。举例来说,60米的道路,原退让标准为10米,新标准最大要求退到25米;城市高架路,原退让标准为10米,新标准则为15米(旧城区)和20米(其他地区);河涌,原退让标准为3米,新标准最小是6米,最大可达20米。

  业界人士表示,这将使得今后在拆迁房屋建路的征地范围扩大。比如说,在海珠区等旧城区中建高架路,需要在高架路两边多留5米的距离,可能就需要多拆掉路边的一排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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