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煤矿“二连夜”制度引发死亡悲剧

提要:2012年6月27日早晨,霍煤集团李雅庄煤矿一矿工在坑下连续工作20多个小时因极度劳累、疲劳过度、体力透支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把死者安放在辛置矿医院太平房后随机通知死者家属到霍州市根生大酒店协商善后事宜。

  大张镇张望村村支部书记正在与矿方派的矿长助理、矿劳资科科长进行谈判。在根生大酒店703室,记者见到帮忙谈判的大张镇张望村村支部书记正在与矿方派的矿长助理、矿劳资科科长进行谈判。还有一个与死者关系甚好的一矿友也在场参与谈判。

  谈判中,矿方一再坚持私下处理了算了,最好不要经公。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积极上报死亡事故,而是极力隐瞒。

  谈判在赔偿数额上一度僵持,矿方坚持只出60万,而死者家属参考李雅庄去年的死亡事故赔偿了150万,在记者离开谈判宾馆,双方已经拉锯式谈判、僵持了7天,最后只能上报。

  知情人告诉记者,如今社会的煤矿,瞒报事故的"收益"大于"成本".矿难发生后,矿方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也不愿意上报,因为一旦事故上报或曝光,煤矿就要停产整顿,这样一来就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煤矿全年的奖金等各项经济收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对于矿方来说,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更重要的一方面,作为煤电集团的官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系到他们的"乌纱帽".一些领导在侥幸心理作用下,与其主动上报丢了"乌纱帽",不如瞒报蒙混过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凡属企业出现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当地安监局,具体上报是向所在地点县市级安监局,可以先电话通报,然后在安监局的要求下,详细做事故书面报告,具体《安全生产法》均有描述。

来源:江苏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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