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器具是“灯”还是“灯具”

提要:在传统照明领域中, 灯与灯具的概念和定义均是明确的。3)在定义的注“采用整体式不可替换的发光器被视作一个灯具, 但不对整体式光源和整体式自镇流灯进行试验。4)如果产品真正符合GB 7000. 1中关于自镇流灯的定义, 将“整体式LED 路灯”理解为一种自镇流灯应该是可行的。

    来源:维库电子

  1 概述

  在传统照明领域中, 灯与灯具的概念和定义均是明确的。灯与灯具都有各自适用的产品标准、配套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进行规范, 很好地解决了灯与灯具的配套、更换等问题。只要符合相关标准, 任意厂家生产的灯与任意厂家生产的灯具均能实现互换。但是, 在LED 照明器具(在未明确其属性及定义前暂称为LED照明器具, 下同)日益广泛地进入传统照明领域后, 一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变得令人困惑起来。由于LED 照明器具所具有的特殊的光学特性和构成方式, 某些LED照明器具具有“灯”的典型特性, 某些LED 照明器具却具有“灯具”的典型特性, 还有某些LED 照明器具既具有“ 灯”的特性又具有“灯具”的特性。在这些特性的区别和联系没有弄明白前, 很难确定传统照明领域中关于“灯”与“灯具”的一些定义、名词术语、技术参数及产品质量要求对各种类型LED 照明器具是普遍适用还是部分适用。从目前已出台的一些关于LED 照明器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联盟标准或相关刊物、杂志文献以及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产品目录和产品简介中, 一些定义、名词术语、技术参数不一致或互相矛盾的地方相当多, 一些标准简单地沿用传统照明领域中的技术要求, 没有体现LED 照明器具的技术特点。笔者就是想通过对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 LED 照明器具是“灯”还是“灯具”的讨论, 力求弄清不同类型LED 照明器具的定义及其相应的产品质量特征, 并对如何规范不同类型LED 照明器具作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2传统照明领域中的“灯”与“灯具”

  在对LED照明器具的技术特点与传统照明领域中的“灯”与“灯”的区别和联系讨论前, 有必要对传统照明领域中的“灯”与“灯具”进行一下回顾。

  所谓“灯” (或灯泡)通常是所有类型电光源的一种俗称。它有时可代表某一类电光源, 如人们常称的白炽灯、低气压放电灯、高强度放电灯等等, 有时它又可代表某一种电光源, 如普通照明用钨丝白炽灯、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等等。几乎所有的“灯”都有两个共同的特征: 其一都具有标准化的灯头, 通过标准化的灯座进行电连接, 如普通照明用钨丝白炽灯、高压钠灯等通常采用螺口灯头(如E27、E40…… )或插口灯头(如B22d…… ), 双端荧光灯等通常采用插脚式灯头(如G13……) 。由于灯头、灯座均标准化了, 符合标准要求同类型的灯可实现互换; 其二除部分为满足特殊要求而专门制作的灯(如投光灯, 射灯…… )外, 绝大多数灯的出射光均是沿空间均匀对称分布的。80年代由于三基色荧光粉成功用于照明领域, 使管形荧光灯的紧凑化成为可能, 由此产生了一种新光源(主要指结构)自镇流荧光灯, 在其产品标准中定义为: 即含有灯头、光源及使灯启动和保持稳定燃点所必需的装置并使之为一体的灯, 不损坏灯, 它们是不可拆卸的。

  从结构上这类灯有创新, 但上面所述两条基本特性它仍然满足。

  在传统照明领域, 几乎所有面市进入流通领域成为消费产品的电光源(灯或灯泡), 不管类型如何, 都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规范。不同的生产厂家只要按相同的产品标准生产, 产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品质虽会有差异, 但互换性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所谓“灯具”, 在GB 7000. 1- 2007 / IEC 60598-1: 2003 《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中的定义为: “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光线的一个器具, 并包括支承、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所有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 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装置。注: 采用整体式不可替换的发光器被视作一个灯具, 但不对整体式光源和整体式自镇流灯进行试验。”在GB 7000. 1 中也有关于自镇流灯的定义, 在进行下面的讨论前有必要先提及。自镇流灯定义: “提供一个灯头、内装一个光源以及光源启动和稳定工作必需的所有附加元件的部件, 除非永久性破坏, 否则其部件不能拆卸。注1: 自镇流灯的光源部件是不能替换的。注2: 镇流器部件是自镇流灯的一部分, 不是灯具的一部分。在使用寿命终了时自镇流灯即被丢弃。注3: 试验时, 自镇流灯被看作常规的光源。注4: 具体例子和更多信息见IEC 60972。”

  从灯具的定义笔者认为主要应理解以下几点:

  1)作为一种器具它的主要作用是要能改变该灯具所使用光源出射光的分布。

  2)在灯具的部件中是不包括光源本身的, 因为在同一灯具中光源是可以互换和更换的。

  3)在定义的注“采用整体式不可替换的发光器被视作一个灯具, 但不对整体式光源和整体式自镇流灯进行试验。”中“整体式不可替换的发光器”的定义不够明确, 这正是后面将讨论到LED 照明器具定义出现困惑的关键之处。这里没有用光源而是用的“发光器”, 显然不仅仅指的是光源(不管其是否是整体式)而应该包括上述灯具定义中的所有部件(或部分)而构成的整体。整体式不可替换指的是灯具的所有部件还是仅指整体式光源或整体式自镇流灯, 应该弄明白。如果仅指的是整体式光源和整体式自镇流灯, 将整体式不可替换的发光器视作一个灯具无可非议; 但如果指的是包括镇流器在内的所有部件, 如符合上述自镇流灯的定义为何又不可以定义为自镇流灯呢?

  这个问题留待后面再讨论。

  GB 7000. 1等同采用IEC 60598- 1: 2003, 关于灯具的这一定义应该是具备权威性的。GB 7000系列灯具国家标准共有19个部分, 基本包括了目前所有领域中所使用的灯具。GB 7000系列灯具国家标准的特点是规范灯具的安全要求而未涉及灯具的性能要求(光度数据)。如上述, 灯具一般不包括光源, 而在同一灯具中使用不同光源其照明效果可能完全不同, 国家标准不作性能参数值的规定是明智的。但为保证测试数据的可靠性、可比较性等要求, 也出台了一些有关灯具通用性能参数的测量方法标准, 用以指导、规范灯具通用性能参数的测量。

  如上述, 在传统照明领域中“灯”与“ 灯具”的定义是清淅、明确、准确的, 各自的分类也是清淅、明确的。对一个照明器具不存在是“ 灯”还是“灯具”这样简单而可笑的问题。

  3 LED照明器具

  近年来, LED照明器具在传统照明领域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在各种照明场合基本都可看到LED 的身影。由于其照明功能和结构的特殊性及LED 器件技术的飞速发展, 在一定时间内很难形成统一的产品标准。参照什么标准或如何制订适用的产品标准来规范各种LED 照明器具, 是一个困扰业界的问题。造成有的所谓标准很难执行。“高工LED”杂志中甚至发出了“多项标准出台行业混乱仍未终结”的呼声。笔者认为可参照如前所述传统照明领域中灯与灯具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搞清楚LED 照明器具是“ 灯”还是“灯具”这一“简单”问题, 明确各种LED 照明器具的正确定义和类别, 后面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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