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出台

  本报讯(首席记者崔亚明 实习生张晓英 郭翠兰)兰州新区,已成一方投资兴业的热土。3月11日,记者从兰州新区管委会了解到,《兰州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日前已通过审定正式出台,根据这一规定,入驻兰州新区的项目除享受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政策、国家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甘肃省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的政策外, 还将在土地、税收等方面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新、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将享受到特别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入驻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政策指出,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是兰州新区着力支持的两大产业,入驻兰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经相关程序认定,兰州新区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额及投资强度,以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为基数,按比例给予扶持。

  其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下(含200万元)扶持标准为20%,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扶持标准为40%;1亿到3亿(含3亿),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下(含200万元)扶持标准为40%,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扶持标准为60%;投资总额3亿到10亿(含10亿)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下(含200万元)扶持标准为60%,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扶持标准为80%;投资总额在10亿以上,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下(含200万元)扶持标准为80%,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扶持标准为100%,这意味着企业将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此外,入驻兰州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列入国家重点科技发展计划并获得相应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低于30%的配套资金支持。引进或创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院所、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试验)、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在享受甘肃省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由兰州新区财政一次性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引进或创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院所等,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在享受甘肃省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由兰州新区财政一次性再给予50万元的扶持。

  投资达一定规模 企业获补100%土地出让金

  为吸引更多龙头示范项目在新区落户,入驻兰州新区的工业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成后,兰州新区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额及投资强度,以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为基数,按比例给予扶持。其中,投资总额在1亿到3亿元(含3亿元),投资强度在200万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扶持标准为20%,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扶持标准为40%;投资总额3亿到10亿元(含10亿元),投资强度在200万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扶持标准为40%,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的扶持标准为60%;投资总额10亿到20亿元(含20亿元),投资强度在200万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扶持标准为60%,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的扶持标准为80%;投资总额在20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在200万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扶持标准为80%,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的扶持标准为100%。

  吸纳新区劳动力 按人每年给企业奖200元

  入驻兰州新区的工业项目,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换算为每亩土地平均纳税额高于10万元的,自投产年度起连续5年内,将税收新区本级留成部分的50%由财政列支企业;每亩土地平均纳税额在1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列支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以新区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列支封顶。入驻兰州新区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10年内,每吸纳新区户籍劳动力1人,每年给予企业200元奖励。

  “长江学者”注册公司 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金

  在兰州新区注册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内资企业总部、管理型营运中心、外商在兰州新区投资的生产型企业自纳税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新区本级留成部分由新区财政全额列支给企业。新办的独立核算从事金融业、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企业所得税新区本级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列支,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列支。入驻兰州新区的金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大型企业总部基地,自纳税年度起10年内,其高新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新区财政全额列支。注册并在新区上市的公司,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国家“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人才在新区注册公司创业的,经新区管委会认定,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严控项目建设周期 未如期完工不享受优惠

  为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周期,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超过三年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投资总额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建设周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未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入驻兰州新区的工业项目一年建成投产的,自开工建设年度起五年内土地使用税新区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列支;两年建成投产的,自开工建设年度起四年内土地使用税新区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列支;三年建成投产的,自开工建设年度起三年内土地使用税新区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列支,建设期超过三年的项目,不享受土地税优惠政策。

  而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兰州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和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使用入区企业提供的产品和劳务所产生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新区本级留成部分,由新区财政按20%的比例列支奖励给采购、使用企业。

关键词: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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