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建电梯可用公积金了

  惠州市中心区的旧楼加装电梯终于有规可循了,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惠州市区中心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从7月1日开始实施,没有电梯的小高层可以由全体业主同意申请加装电梯,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用于加建电梯。

  市政协委员吴仕雄去年在政协会议上就提出,惠城区约有200多栋需要且能够加装电梯的老楼,涉及1万多名中老年人,他建议政府出台文件,对8楼以上旧楼加装电梯提出明确要求。

  在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中,规定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必须得到加建电梯住宅全体业主的同意。据惠州市住建局直属分局副局长黎明介绍,规定必须得到全体业主的同意,是因为电梯涉及到全体业主的利益,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也是为了避免产生邻里纠纷。

  根据管理办法,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属于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加建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另外也可以引入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此前,曾有市民提出,加建电梯能否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加建电梯是新建设备,而维修基金只能用于维修,因此维修基金不能用于加建电梯。但如果加建的电梯过了保修期,以后的维护费用则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焦 点释疑

  问:业委会可否代替全体业主申请加装电梯?

  黎明(市住建局直属分局副局长):不可以。业主委员会可以起协调作用,但它不是一个主体,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整个小区的,加建电梯只需要一栋楼的全体业主表态。既有住宅申请加建电梯,可以由全体业主或既有住宅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问:是否所有既有住宅都能加建电梯?

  黎明:不是,我们需要对既有住宅进行勘察,达不到规划、消防安全要求的将不允许加建。

  (作者:杨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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