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已满五年过户 房管局让交营业税是何道理

    洛阳市民

  房子属于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已经满五年了,在我全额补交了综合地价款后,去过户时,洛阳市房产管理局告诉我要交营业税。这条政策目前国家没有,之前对这类房子只要求补交综合地价款。想问像这样的二手房过户需要交营业税吗?

  洛阳市地税局回复

  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如果您的经济适用房情况符合文件中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政策咨询。

 

关键词:${搜索关键字}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