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超生别让房东连坐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亮点不少,但其中规定房东租房给超生者要受罚2000元的条款也引起了舆论的争议。

  房东与租客之间是一种服务性的合同关系,租客是否超生,以及在租赁居住期间怀孕与生育的行为,都属于租客的个人隐私,房东既无权干涉,也往往难以获悉相关信息,顶多是提醒租客遵守法律、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因此,要求房东为房客的超生承担责任,有连坐之嫌。

  管理部门对房东作出责任约束,或可增加一种社会监督的力量,但这种强制监督义务的设置并无法律依据。房东本人只要不违背相关的计生政策与法律,计生部门也就无权要求其承担更多义务。房东本身无权监视房客,房屋租赁出去之后,房客就享有相应的隐私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此外,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都不能因为租客超生而剥夺其居住的权利。

  计生管理责任重大,通过立法加强和完善管理是必要之举,但必须确保其各项政策规定严格依法而行。此前,一些地方制定管理法规的时候,也曾要求房东为租客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这类规定实际上设置了房东监督、监视租客的义务,属于监管权的不当下放。这本身就不合理,也不合法,暴露出规定制定者的法律素养存在欠缺。在遭到舆论批评之后,这些不当规定往往很快得到纠正。

  事实上,此项规定在人大审议过程中,就引起了很大争议。市人大常委会也认为该规定需斟酌。相信人大审议能够严格把关,避免争议条款成为法定文本。

  租客是否超生,属于租客的个人隐私,房东既无权干涉,也往往难以获悉相关信息,顶多是提醒租客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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