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委员:租户超生罚业主不合理

  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备受各方关注,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分组审议中也成为最热门的话题,委员们有争议,也有共鸣。

  争议一:租户超生为何要罚业主

  根据《条例(草案)》,出租屋业主不得把房屋出租给拒不接受处理的超生人员,否则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这让不少委员感到不解。

  “一名普通的业主没有权利对自己的租户进行调查,当然不可能也无义务掌握超生人员的信息,如果租户超生要罚业主,实在是不公平,也不具操作性,建议删除该条文!”常巨平委员的观点得到不少委员的认同。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罗敏就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七条的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尤其公民只是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不太妥当。根据《宪法》规定,居住权乃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政府应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使公民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亦不宜剥夺其居住权。

  争议二:境外生二胎算超生吗

  在内地孕赴港产子的热潮之下,在境外生二胎算不算超生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留意到,这在《条例(草案)》规定的种种“视同超生情形”中,并没有提及。

  常巨平委员认为,赴港生二胎同样是违反了一对夫妇一般情况下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理所当然属超生行为。胡利群委员引用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田亮在港生育二胎一事赞同常巨平的观点。她说,根据陕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的回应,如果田亮夫妇均为陕西户籍,在香港生育二胎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相关规定,属违法生育。

  在这个问题上,魏达志委员有不同观点。他说,假如在境外生二胎在我市不属超生的话,就可以使更多优秀海归人才打消顾虑,有利于城市人口素质的提高和人口国际化水平提高。

  争议三:增加晚育假能否实现

  《条例(草案)》将晚育假由原来的十五日增加至三十日,男方可享受的看护假也从十日增加至十五日,这让不少市民欣喜。不过,这个假期能不能实现,在昨天的讨论中也有争议。

  周光明委员就表示,放假的事权在中央,地方政府并没有增放假期的权利。《条例(草案)》为鼓励计划生育虽然增加了假期,但是如果没有中央支持,这个条文会成为一纸空文。

  “一下子增加这么多假期,对企业的负担会不会过重?”陈涤委员提出这样的疑问。他认为在企业负担已经很重的今天,对计划生育的奖励仍然通过企业给钱给假期不太合适。

  争议四:现在立法有无必要

  在大家对《条例(草案)》的条文细节展开热烈讨论时,魏达志委员则在思考有无立法的必要性。他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老龄化等问题凸显。现在已有不少呼吁放松计划生育政策的声音。“在这个时候,深圳对计划生育管理进行立法,有没有引领性和前瞻性?有没有必要?值得思考。”

  “我同意魏达志的观点!”何杰委员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口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立法的一个原则就是要有前瞻性,要适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这个条例没有太大突破,只是简单地重复国家和省相关条文,显然没有太大意义。出个政府规章就行了。”

  不过,也有许多委员认为立法有必要,可以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诸如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超生子女入户、全市社会抚养费征基数不统一等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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