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租房政策紧急调整:单身晚婚可租两居,租金年付或将优惠

昨天,市筹公租房馨宁公寓首次启动选房,数百套房源信息都贴在墙板上。孙中钦 图昨天,市筹公租房馨宁公寓首次启动选房,数百套房源信息都贴在墙板上。孙中钦 图

  早报记者姜丽钧栾晓娜  馨宁公寓 建筑面积 月租金

  一居室 约42平方米 1694-1896元

  二居室 约62平方米 2533-2772元

  “42平方米,每月租金1799元。”湖南姑娘王子亮第一个揭下了902室的标牌,终于有了独立的“小窝”。昨天,上海启动了市筹公共租赁房的首次选房,位于徐汇华泾的馨宁公寓项目第一批房源提供了940套左右的公租房,来自徐汇、长宁、闵行、普陀四个区的申请者参与了选房,预计最快明天申请者就可以签约入住。

  首批940套向6个区供应

  昨天一早,徐汇区馨宁公寓项目第一批供应房源集中选房现场会在上海地产大厦举行,此次可选房源在940套左右,面向徐汇、普陀、长宁、闵行、黄浦、静安6个区,徐汇、长宁、闵行、普陀4个区昨天率先启动选房。

  昨天,现场选房按照申请人受理编号共分为四场进行,现场房源墙板上列出了门牌室号、建筑面积、租金等信息,选房者从墙板上撕下选中的标签同时签字确认,区运营机构当场发放登录证明。选房户凭登录证明,并携带承租人和入住人员的身份证明等,在15个自然日内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即可办理登记入住。昨今两天,徐汇区有374户申请人(家庭)参加选房。

  在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工作的王子亮来上海两年,在昨天的选房现场,她如愿选中了一套一居室,成为上海公租房选房“第一人”。王子亮表示,这次选择公租房看中的就是“稳定”,不用担心加租和搬家,而且房子是全新装修、管理规范,交通、公共配套比较方便齐全。

  单身晚婚者可租两居室

  据了解,在徐汇、普陀、长宁、闵行、黄浦、静安6个区中,目前通过申请审核的职工及家庭约700户,40岁以下的申请者超过六成,申请房型集中在一居室和二居室。负责管理馨宁公寓的上海徐汇惠众公租房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剑苹表示,像昨天申请人中一半以上是单身青年,按照规定他们只能申请一室户,但馨宁公寓的房源配比中二居室占了近七成。

  对此,上海市房管局紧急进行了调整,“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承租一套二居室,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昨天,选房开始前,主持人特意对新政策进行了解释。许多本来只能申请一室户的申请人当场决定先不选房,等到规定时间再选择两居室。仅徐汇区就有30%的申请者改选两居室,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在4月16日或17日到馨宁公寓现场选两居室,其中大部分是近期有结婚打算的年轻人。

  据了解,选房结束后,从下周一开始,申请者就可以前往馨宁公寓进行签约。上海地产保障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荀旭东表示,首批700多户通过审核将在本月中旬陆续完成选房,签约就可入住。

  租金年付或有优惠

  由于上海两个公租房项目的申请率仅为四成,低于预期,公租房运营商上海地产集团透露,目前正在考虑对租金进行适当的优惠。上海地产保障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陈晓平昨天表示,如果申请家庭能够半年一付,一年一付,运营商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同时也可能会对单位集体租赁推出优惠措施。上海公租房的运营目标是上半年入住率达到50%至60%。

  此外,上海地产保障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还透露,住房标准和准入门槛也都会有一定调整,早报记者了解到相关政策可能下周就会出台。

  首批市筹公租房的另一房源新江湾尚景园也将于4月中下旬选房。

  租住公租房也要付保证金

  早报记者 栾晓娜

  承租人租住上海公共租赁住房,也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两份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上述内容。

  租赁期为2至6年

  上海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单位试行版)》和《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 (个人试行版)》(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单位版和个人版),现已印发至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各房地产交易中心。

  《合同示范文本》当中的“使用说明”指出,承租人安排的居住使用人具备上海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可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公共集体户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须按规定将户籍迁出。该示范文本还明确,本市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入住人员仍需租赁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米

  此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市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出租宿舍类型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建设部发布、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居室使用的要求。

  就“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一环节,《合同示范文本》特别作了明确,即: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出租人)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X个月的租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情况和承租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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