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的颁布实施对电热采暖造成的影响分析

提要:严寒地区B区 长春、********、延吉、通辽、四平、呼和浩特、抚顺、大柴旦、沈阳、大同、本溪、阜新、哈密、鞍山、张家口、酒泉、伊宁、吐鲁番、西宁、银川、丹东 d.普通电采暖器具:分为自然对流式电暖器,如踢脚板式电暖器;强制对流式电暖器,如各类暖风机;辐射式电暖器,如石英管电暖器;对流辐射式电暖器,如电热油汀。

    来源:壹多比

  1 引言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规范的公告明确规定该规范内的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此也突出了每一条文的重要性。

  2 住宅类规范的颁布过程

  关于住宅类规范的颁布过程,个人认为颇具有曲折性,不过也从中反映出我国住宅的功能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趋于舒适性。最初是八十年代颁布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 96-86),若干年后建设部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 96-86)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从1999年6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 96-86)作废。又过了几年,建设部及相关部门对《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中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成为《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从2003年9月1日实施。此次颁布实施的《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并不是对《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的替代,而是与《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在此不对这两个规范进行详细比较。

  3 规范中对电采暖限制的条文规定及分析

  (1)正文规定

  该规范中有这样一条规定:“8.3.5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2)热工分区

  在此先不对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这个前提进行分析。我们下面来分析一下这条规定所限制的范围,即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按照我国的气候共分了五个区,即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严寒地区的主要分区指标的标准是最冷月平均温度≤10℃,辅助分区指标的标准是日平均温度≤5℃的天数≥145d;寒冷地区的主要分区指标的标准是最冷月平均温度0~-10℃,辅助分区指标的标准是日平均温度≤5℃的天数90~145d。在此我们也只是对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进行分析,其他地区暂不讨论。在《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附录八 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中我们可以看的更仔细些,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面积占了我国陆地总面积的一半之多。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又将严寒地区细分为A、B两个区,下面是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主要代表城市。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主要城市所处气候分区

  

气候分区
代表性城市
严寒地区A区
海伦、博克图、伊春、呼玛、海拉尔、满洲里、齐齐哈尔、富锦、哈尔滨、牡丹江、克拉玛依、佳木斯、安达
严寒地区B区
长春、********、延吉、通辽、四平、呼和浩特、抚顺、大柴旦、沈阳、大同、本溪、阜新、哈密、鞍山、张家口、酒泉、伊宁、吐鲁番、西宁、银川、丹东
寒冷地区
兰州、太原、唐山、阿坝、喀什、北京、天津、大连、阳泉、平凉、石家庄、德州、晋城、天水、西安、拉萨、康定、济南、青岛、安阳、郑州、洛阳、宝鸡、徐州

  由上表我们更有了一个直观的认识,那就是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在我国所占面积相当广阔。《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8.3.5条中对住宅用电热采暖的限制,对时下正流行的发热电缆、家用电锅炉等采暖方式的应用范围影响有多大,对应用于住宅的电采暖设备的厂家所带来的冲击有多大,相信看了此条文的读者也会有此类疑惑。

  (3)条文解释

  带着这个疑惑翻看了条文解释。条文解释是这样说明的:“8.3.5 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当前的重要政策要求。用高品位的电能直接用于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采暖,热效率低,运行费用高,是不合适的。严寒、寒冷地区全年有4~6个月采暖期,时间长,采暖能耗高。近些年来由于空调、采暖用电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致使一些省市冬夏季尖峰负荷迅速增长,电网运行困难,电力紧缺。盲目推广电锅炉、电采暖,将进一步恶化电力负荷特性,影响民众日常用电。因此,应严格限制应用直接电热进行集中采暖,但并不限制居住者选择直接电热方式进行分散形式的采暖。”。 个人认为规范的正文规定与条文解释似乎不大吻合,规范中说的是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这就包括了所有直接用电热采暖的采暖方式。而条文解释中只是对直接电热的集中采暖做出限制,并未对分散形式的采暖做出限制,正文规定与条文解释之间似乎有些矛盾,不过仔细研究就会发现条文解释的规定要比正文的规定条件要放宽,它是正文规定的一种补充。那么集中形式的电热采暖与分散形式的电热采暖有什么区别,我们来进行如下比较。

  (4)集中形式的电热采暖与分散形式的电热采暖的比较

  单纯的电热采暖方式是高品质能源的低位利用,属于不合理用能,不应推广。但在某些特殊场合,采用电采暖,可以充分发挥其方便、灵活等特点,较其他采暖方式更具优势。直接电热采暖包括集中电热采暖和分散电热采暖。

  Ⅰ.集中电热采暖的类型

  集中电热采暖与分散电热采暖是相对而言的,常见的为电锅炉集中供暖。

  电锅炉集中供暖:用设于锅炉房内的电锅炉将水加热,然后将达到设计温度的水由室外管网送至各用户。这种采暖方式是以水为介质,在户内采暖设备内流动的也是水,只是与传统的集中供热相比,一种是用电,一种是用煤,耗电量较传统的燃煤型锅炉要大很多。

  Ⅱ.分散电热采暖的类型

  分散电热采暖:即每户自成一个独立的供暖系统,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a.家用电锅炉:以户为供热单位,利用散热器或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同时可以兼供生活热水。

  b.电热膜:该系统以电热膜为加热体,配以独立的恒温控制器组成。电热膜是采用可导电的油墨印制在柔软的聚酯薄膜之上而形成的电阻式加热片,可安装在顶棚上、墙壁中、地板下的绝热层和装饰板之间,一般以顶棚安装为主。

  c.发热电缆:由实芯电阻线(发热体)、绝缘层、接地导线、金属屏蔽层及保护套构成,加热后可以发热。加热电缆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除可作为民用建筑的辐射采暖,还可用做蔬菜水果仓库等的恒温,农业大棚、花房内的土壤加温,草坪加热,机场跑道、路面除冰、管道伴热等。

  d.普通电采暖器具:分为自然对流式电暖器,如踢脚板式电暖器;强制对流式电暖器,如各类暖风机;辐射式电暖器,如石英管电暖器;对流辐射式电暖器,如电热油汀。

  e.蓄能式电暖器:蓄能式电暖器与普通电采暖器具相比,优势在于蓄能式电暖器可以利用高效蓄能技术和峰谷电价差,在低谷电价的时段将电以热能形式储存起来,在其他时段将储存的热能释放出来进行采暖。目前,一种利用夜间谷段电力的相变蓄热采暖设备已开始应用,随着峰谷电价的进一步拉大及蓄热器本身成本的降低,采用电蓄热采暖,可使电热采暖这一不合理用能的方式变得相对合理起来。

  f.电热板:由纯电阻电路构成的电热元件与特制的材料组成固定的电热板,使用时配以温控器,国内已有定型产品。可以顶棚安装、地板安装、墙壁或墙裙安装、蓄热式地下敷设安装等。

  4 结束语

  由上述分析可知,《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颁布实施对电热采暖有着或多或少的影响,不过发热电缆、家用电锅炉等厂家应放心,这条规定并未对分散电热采暖做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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