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温土公告字[2012]整51号)
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地块位于城西街道横湖北路西侧、五洋路北侧,出让土地面积128861平方米(其中1﹟地块14166平方米、2﹟地块114695平方米), 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期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宗地编号: | 1 | 宗地面积: | 12886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西街道横湖北路西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4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等于100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161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备注: | 该 地块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例不作要求。该小区建筑风格定位于现代风格,每幢住宅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外廊、 飘窗等水平投影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本幢住宅总面积的12%,经规划评审,建筑方案优秀属设计需要可适当放宽至不大于18%。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注册在温岭市外的房地产企业,受让本宗用地后,须在六个月内在温岭市内成立控股子公司,股份须在80%以上(含80%)。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27日 至 2013年01月08日 到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1月07日 至 2013年01月08日 到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0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1月08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1月10日09时00分 在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进行。
关键词:土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