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高层外保温材料禁用易燃物
提要:9月1日起,《太原市消防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范围内第5部依据新《消防法》出台的地市级地方性消防法规。25日,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太原市消防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来源:山西新闻网
9月1日起,《太原市消防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范围内第5部依据新《消防法》出台的地市级地方性消防法规。25日,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太原市消防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太原市消防条例》原名为《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太原首部地方性消防法规,自2005年1月1日实施以来,这一规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已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2006年1月至2011年8月,全市共发生火灾11053起,死亡38人,受伤26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075万元。火灾起数基本呈连年上升之态,火灾形势较为严峻。《太原市消防条例》与过去相比,由“管理规定”改为“条例”,侧重于管理和服务并重条款由原《规定》的32条增加到60条,内容更明确、全面、具体,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发布会上,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层消防安全问题也是这部条例关注的重点。近年来,因建筑外保温材料引发火灾的事故不在少数,如去年上海“11·15”教师公寓、今年除夕夜沈阳万鑫大厦火灾。《太原市消防条例》特别强调了建设工程外保温材料的施工要求和建筑外墙设置广告的消防要求。规定所有建筑工程外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凡外保温材料的使用违反相关规定,均不能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而且,建设单位还将面临遭受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建筑外墙上设置的广告牌、条幅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或者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得影响人员逃生或者灭火救援。下一步,消防部门还将与工商部门联系协调,联合开展整治建筑外墙广告的专项行动,确保上述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