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宗旧楼加装电梯物权纠纷案二审开庭

提要:旧楼成功加装电梯后,一楼住户认为采光、通风受影响,起诉要求拆除电梯。昨日,越秀区七旬退休老人刘学基诉协助加装电梯单位,广东省统战机关服务中心及建筑商案二审开庭。

  旧楼成功加装电梯后,一楼住户认为采光、通风受影响,起诉要求拆除电梯。昨日,越秀区七旬退休老人刘学基诉协助加装电梯单位,广东省统战机关服务中心及建筑商案二审开庭。

  越秀区明月二路58号,住户多为七八十岁的老人。该楼原为广东省民主党派、工商联、台联等单位宿舍,房改后出售给单位干部。

  2005年,58号楼里部分业主要求加建电梯,并征得了该楼2/3以上业主同意。2009年2月,广州市规划局批准增设电梯,2010年11月工程竣工,电梯投入使用。

  刘学基是该楼102房的产权人,加装的电梯井口正对其一楼客厅门口。刘学基认为采光受到影响,白天客厅变得阴暗,起诉要求拆除电梯。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虽然加装电梯对刘学基102房的通风、采光等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宜用拆除电梯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昨日本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庭审时刘学基指出,加装的电梯验收违法。一是加装电梯占用消防车道,规范要求不少于4米,现在只有2.8米,同时加装的电梯堵塞公共逃生通道,且加装电梯只有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没有合格证。

  对此广东省统战机关服务中心及建筑商认为,消防验收许可证正在申请办理中,并不表明本案涉及的工程不能获得消防验收许可证,并明确只要恢复工程周边的绿化、环境,便可领取验收许可证。

关键词: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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