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国办印发三年行动方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由48个城市(市辖区)扩大到100个城市(市辖区),要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并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
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整”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1.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2.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4.供应商围标串标。
前两者是针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后两者是针对供应商。并且此次还将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的方式引导市场走向合法、合规化。
“建”
法规建设
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并结合修改进程适时修改实施条例。推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明确《招标投标法》的修正,下一步有望加快迎来《政府采购法》的修改。
制度建设
研究将需求管理以及合作创新采购等制度上升为部门规章,逐步构建覆盖需求管理、信息公开、采购方式、合同履约、救济机制等系统完备、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以项目绩效为目标、以采购全链条管理为抓手,推动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实现“谁采购、谁负责”。
标准建设
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分类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分类制定政府采购标准文本。
“促”
支持科技创新
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营造促进产业创新的生态系统,提升新质生产力。
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对符合相关绿色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例如:加大支持绿色建材采购,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由48个城市扩大到100个城市,要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