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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全文强制防水规范再增两地!芜湖、淮北发文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日前,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等通用规范的通知》,《通知》强调,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新发布的全文强制防水规范不一致的,以全文强制防水规范的规定为准;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发布《关于实施<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相关要求的通知》,《通知》强调,对于还未办理主体工程或地下室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无论设计工作完成与否,都应严格执行全文强制防水规范的相应规定。至此,落地全文强制防水规范再增两地。

芜湖: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等通用规范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为国家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上述4项规范均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芜湖市工程质量水平,请各有关单位组织认真学习上述通用规范,并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新发布的通用规范不一致的,以通用规范的规定为准。

淮北:关于实施《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相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已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现将实施本规范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于还未办理主体工程或地下室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无论设计工作完成与否,都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相应规定。

  二、对于已经办理主体工程或地下室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根据防水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参照本规范实施。具体如下:

  (一)地下室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根据部位不同,分为底板防水、外墙防水和顶板防水三项,如某项防水按原设计已开始施工,则该项防水施工按原设计不变;如某项防水尚未开始施工,则该项防水应按本规范变更图纸后再施工。

  (二)外墙、屋面、室内防水工程。外墙、屋面、室内防水工程按单位工程划分,如某单位工程的外墙、屋面或室内防水已开始施工,则该单位工程相应部位防水工程按原设计施工;如某单位工程的外墙、屋面或室内防水还未施工,则该单位工程相应部位防水工程应按本规范变更图纸后再施工。

  三、如某项目某部位的防水层虽未开始施工,但已按原设计施工了配套构造层,或已施工了后续工序层,客观上造成难以按本规范要求进行该部位防水施工的,则该部位可按原设计施工。

  四、对于因本通知第二、三条中提到的相关客观原因,仍执行原规范而未能严格落实本规范防水技术要求的,要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责任主体书面认可;属于商品房出售的,应在售房合同中注明具体情况,并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五、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内容要求,对在建项目防水工程做好相应设计变更、质量控制、施工验收管理工作,过程处理应留存影像资料及会议纪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建项目执行本规范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造假瞒报和刻意抢工以逃避执行本规范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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