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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中国房地产网

  据“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日发布通知称,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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