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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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湘潭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湘潭市统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今年1月7日,湘潭市成为湖南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4个重点城市之一。据介绍,湘潭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其中,2022年经报国省备案下达湘潭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任务2724套,截至4月底,已开工1812套,开工率66.5%,建设进度位居全省前列。
《办法》明确,将包括在潭就业人才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等有阶段性住房困难的群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不设收入线,原则上应在项目所在县(市)区、园区无自有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以单套(间)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分表计量。保障性租赁住房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鼓励参照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产权人或运营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可出具诚信承诺书。申请经产权人或运营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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