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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区加装电梯利好延续

南方日报

  “加装电梯补助办法过期以后新建的怎么办?”“楼上楼下协调来协调去,来来回回就是两三年,电梯还没建起来优惠政策就没了?”……

  今年以来,随着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原《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3年有效期到期,部分正在推进小区电梯加装的业主开始担忧。“加装电梯都是老小区,钱都是一分一分掰着手指头筹起来的,有没有补助非常关键。”位于惠城区河南岸骡子湖社区某小区加装电梯楼栋的业主刘先生称。

  业主们的担忧并未持续太久。记者日前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由该局组织编制的《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惠州针对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工作态度明朗,在未来5年内,市区既有住宅每完成一台电梯加建就将获得5万元的财政补助。

  2016年来共批准加建电梯766宗

  聚焦惠州城市建设进程,不只是新城区建设提速,在既有城市发展周期里渐被忽视的老旧城区也开始不断受到关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均加速区域的居住环境改善。

  今年惠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对此就提出要大力建设生态宜居之城。以“绣花功夫”改造167个城镇老旧小区,完成130个“惠民空间”微改造,不断优化城市形态,让更多居民乐享幸福新生活。电梯加装工作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一环同样备受关注。

  既有工作进展情况如何?记者注意到,早于2016年,惠州便出台实施《惠州市区中心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指引。随后更是在2018年出台实施了《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针对成功加装电梯的老旧小区给予财政补助,每台5万元,助推该项工作的发展。

  电梯加装工作规范有力推动着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的开展,而补助措施有效施行则为电梯加装工作注入了“加速度”,加快惠州老旧小区的宜居建设进程。

  据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统计数据显示,自2016年以来,惠州市区截至当前共计批准加建电梯766宗,其中618宗加装电梯为2018年之后批准加建,补助措施的实施有力地刺激了群众加装电梯的积极性。

  在实际的补助申请环节,数据显示,惠州市区当前已办理老旧小区电梯加装补贴申请166宗,其中100宗的补助拨付已完成,另有41宗即将进入补助拨付,25宗正在进一步完善补贴申请材料。

  “对比加装电梯30万—50万元的工程花费,5万元一台并不算高,但要是考虑到我们一个楼栋每家每户分摊和筹集资金,这笔费用能够解决很大的问题。尤其是对于电梯的后续维护和管理非常关键。”位于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骡子湖社区正在推进楼栋加装电梯的某小区业主刘先生说。

  明确了不被纳入补助范围的情况

  财政补贴加速了电梯加装工作的推进,然而问题也再度出现,随着补助办法3年有效期满,2021年3月1日之后的加装电梯是否还有补助成为多个正在推进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业主关注焦点。

  后续如何落实?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有效破除了这一疑问,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措施仍将持续,该项工作开展的方向变得明朗。

  具体到措施内容,新办法指出,市区楼层为五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加建电梯条件,依法办理电梯报建手续,由业主个人出资建设,在2018年3月1日之后办理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在补助标准上,该办法指出,每完成一台电梯加建补助5万元,对于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金额减半。而对于补助资金由加建电梯全体出资人共有的情况则将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发放。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完善宜居社区建设,切实解决小区居民上下楼难题的有效措施。”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针对合法合规的老旧小区电梯加建行为将不再设定时间限制,对于满足办法规定要求的加建电梯行为补贴将实现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同时也明确了不被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住宅加建电梯情况。分别为:加建电梯报建及安装已享受相应税费减免;没有《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单一业主的;居(村)民自建自住的;小产权房或存在违法建设未处理的情况,均不予补助。

  此外,此前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带来的主管部门确定难题也将得到正式厘清。新办法指出办法内容适用于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博罗县、龙门县、惠东县可参照执行。同时明确各县区自然资源局是补助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链接

  老旧小区电梯加装补助资金

  申请与发放流程

  1.申请

  业主填写《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加建电梯全体出资人共同推选一名业主代表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许可证(批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

  2.公示

  区自然资源局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到现场进行核查和拍摄照片,并将加建电梯业主名单、加建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增设电梯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属地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属地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将书面意见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应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自行协商。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协商或调解。

  3.审核

  区自然资源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后,收集相关申报及验收材料向区财政申请支付。

  4.支付

  对通过审核的申请项目,相关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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