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严打“理财型房产”非法集资

  长江商报消息 互联网金融、融资性担保、小贷公司等9类领域企业被列为排查重点

  □本报记者 杨玲玲

  鄂州花湖致远房地产公司(下称“鄂州致远地产”)开发的“上上坊养老公寓”以收取定购金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宣称既可养老又可投资,并许以高额回报,声称5年后返利累计可占总投资额的80%。然而,如此“划算”的楼盘现今却成了烂尾项目,沦为一起非法集资骗局。

  长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高利息的吸引下,“名为销售房产,实为借钱融资”的现象在全国多地频发,而部分房企的非法集资手法也在不断翻新。部分开发商将住宅、商铺甚至车位冠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发售,致使部分购房者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12月7日,湖北省住建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时,多省市住建部门也已启动房地产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行动。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称,“一些公司往往利用假资质、假合同、假担保等形式来吸引投资者。”市民可以从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无理财产品金融资质,合同是否备案,有无预售许可证等方面加以区分。

  鄂州致远地产已进行破产清算

  12月9日,长江商报记者从武黄城铁花湖站步行10分钟,来到由鄂州致远地产开发的上上坊小区。记者现场看到,徽派的别墅和高层在众多楼盘中独树一帜,而售楼部大门紧闭,销售中心变成了破产管理人办公室,其玻璃门也已上锁,玻璃门上张贴着两张通知单,其中一张显示,11月26日,上上坊项目的债权人在花湖经济开发区华山小学开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另一张则是《鄂州市花湖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知》。该通知单上写着,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3日裁定受理鄂州致远地产破产清算一案,2015年8月13日发布债权申报公告,裁明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申请债权。

  记者在获得的一份《鄂州市花湖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组一案情况说明》材料中看到,鄂州致远地产自2004年至2014年9月期间,受让国有土地200亩,共开发(含与柯勇及熊定春合作开发)楼盘住宅及商铺14万余平方米。另外,除已开发部分外,尚有68亩土地待开发。

  对于鄂州致远地产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湖北盛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曾接受委托于2014年12月31日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为:至2014年9月30日,鄂州致远地产的资产总额为232730191.21元,负债总额为497577548.51元,净资产总额为-264847357.30元。

  此外,记者探访发现,上上坊二期售楼部与一期售楼部并非同一地方,而是在上上坊某栋住宅楼的一层。当日,该售楼部卷闸门紧闭,巨幅海报垂挂在门前,旁边的购物超市将部分墙体打通,售楼部内堆积了许多杂物。

  同时,记者在上上坊小区看到,别墅区与高层区已用铁皮分隔开来。而在几栋高层中,一栋已经初具规模的临街建筑,也与其他楼盘是分隔开的,该高层还未完全建好,建筑的外立面仍是水泥墙体,门窗等也均未安装。不过,这栋建筑与隔街相对的另一个楼盘相比,毫无施工迹象,建筑内也非常安静。

  记者注意到,与别墅区隔荒地相望的两栋建筑,目前已停工一年有余,其中一栋楼体框架基本建成,另一栋则刚刚建起两层,昔日用于固定的木材已经腐朽,建筑中的钢条也显现出明显的锈迹。而项目中间一块面积较大的荒地,已被附近居民开拓成菜地,种上了白菜、蒜苗等。

  随后,长江商报记者来到鄂州花湖派出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关于鄂州致远地产法定代表人袁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已将案件移送至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金额的司法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而袁园本人,目前正关押在看守所内。

  当日,记者还奔赴到鄂州城区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该律所相关人士称,破产案件的情况非常复杂,目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召开,相关数据还在整理当中,未得出最终方案。至于其他信息,该律所相关接待人士并未透露。

  全国频现非法集资乱象

  长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非法集资的现象在全国多地频繁发生。

  同在湖北鄂州市,2008年,袁子林挂靠于鄂州市汀祖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以集体联建的小产权房名义拿下华山村一菜地。2009年春节后,袁子林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开发房产、出售房屋,将小产权房当商品房流通,甚至一房六卖。

  2010年,辽宁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启动资金不足,在商业贷款无果的情况下,把目光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自2010年4月至2012年2月间,该公司两名高管分别向40余债权人借款4496万元,受骗者涉及沈阳、本溪、鞍山、丹东4个城市。其中被骗最多的达到500万元,最少的也有15万元。

  而在山东青岛,盛世顺驰投资抵押房产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王某以公司名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面向社会公众大肆吸收存款。自2010年4月17日至2012年3月6日,该公司共向29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97亿余元,向存款人返还本金、支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4700余万元,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人民币1.5亿余元。

  此外,法律明令禁止的房企集资手法正在不断翻新。

  2003年,江苏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高额利率和高额提成为诱饵,以“认购商铺使用权”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制定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案,变相在淮安市、南京市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经审计,自2003年至2008年12月,乐园公司向社会公众5.26万人次变相非法吸收存款合计33.85亿元。

  江苏省某风景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筹集资金,在南阳市设立办事处。办事处主任柳某和会计曹某以房子有升值空间为由,面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并约定按2至3分利息返还红利,最后共造成存款人损失557.998万元。

  违规理财产品的出现,意不在销售房屋,而是“击鼓传花”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你看中了开发商许诺的高额利息,而他想要的却是你的本金。”业内人士称,在不少案件中,开发商的预售证造假,且未取得发售理财产品的相关金融牌照,宣称以住房、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作为担保物,而最后受害者往往无法取得产权。

  如何识别房地产非法集资

  房地产非法集资一般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一旦发现开发商蓄意诈骗、携款逃匿时,消费者应当立即报案,与警方积极配合,尽量追回已付款项。“若开发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兑现回购或是支付回报承诺时,消费者需要寻求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置过程中受害者应该保存好证据,并保持情绪稳定。”中投顾问项目总监朱文嘉称。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提醒购房者:“不要贪图利益,高额返利、买房投资反钱等都是非法集资的幌子。”

  朱文嘉称,工商管理部门、央行和银监会都对非法集资具有监管的职责,但目前我国对非法集资的监管主体还不明确。上一波房地产热潮推高了房价,也吸引了大批企业进军地产行业。

  可是,房地产对资金量要求高,且受政策影响,银行对房企的贷款收紧,为了缓解资金压力,防止资金链断裂,一些房企选择用非法集资的方式来筹得资金,所以非法集资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呈现多发态势。

  如何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除了个人需提高警惕外,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风险排查,强化资金监管,湖北省住建厅还提出要积极推进棚改。《通知》称,自2016年始,各地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商品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去库存的力度,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困难、资金紧张引发非法集资风险。

  成立专门机构处置非法集资

  日前,长江商报记者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12月7日,湖北省住建厅办公室下发的《通知》指出,今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呈上升趋势,风险不断显现。湖北省部分地区房地产销售压力较大、银行信贷额度偏紧、民间融资活动持续升温,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增加。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惯用手法包括: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收取诚意金、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约定回购、售后包租未竣工房屋、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以及其他类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业务等。

  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去年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名新立案103件,涉案金额21.5亿元,涉及人数6478人,涉案金额和人数同比上年均呈快速增长态势。

  私人民间借贷活动是诱发非法集资的主因。湖北省政府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民间借贷对象为特定人员,两者有本质区别。当前,一般制造性企业正常的年利润率不超过10%,宣称投资理财和借贷收益率高于20%就不靠谱,而且借贷利率高于国家基准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处置活动的通知》,互联网金融、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和投资咨询中介、小贷公司、房地产、股权投资、非融资租赁和典当、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及其他高发案行业等9类领域的企业被列为排查重点。

  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去年湖北省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新立案19起。湖北省正对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包括房企与中介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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