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开启节能市场化新篇章
来源:大太阳建筑网
节约能源,降低能耗是如今的热点话题,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节能环保的道路上,我国历来都是依靠政府下发条文,制定法规等强制性命令步履前行,对企业自身来说,缺少主动性,很难自觉地去节能降耗。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出现,却改变了这种尴尬的局面。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机制,这种机制在政府不增加财政开支的前提下,由市场自身来来实现节能降耗的目的,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通俗点说,就是甲方企业投资乙方企业进行节能,在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间内,乙方将省下来的收益按一定比例偿还给甲方企业,至合同终止后,甲方所有投资的设备归乙方,省下来的收益也将归至乙方。
目前,有三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比较流行的,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节能公司在客户的配合下,提供资金和服务并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及所有权归客户所有,这也是目前的主流模式;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EMCO(能源管理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量,节能效益能够弥补项目还款额和一切为EMCO承担的检测费用,若项目没有达到节能量,由EMCO承担相应任和损失,若达到节能量,除去还款额,收益则由客户和EMCO分享;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EMCO进行节能项目的改造和运行管理,按合同支付一定能源托管费,EMCO可通过对节能项目管理产生的收益,可获取全部或部分能源费。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用能单位是不需要投入和对风险承担责任,还能与能源管理公司在合同期限内分项节能收益,合同终止后,节能设备、节能收益都归自己所有。节能资金和技术风险的降低,能充分调动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加之国家的政策支持,在税收减免、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都能获得相应的支持。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是国家在督促企业进行节能降耗的强制性力度大为减弱。之前凭国家一己之力,强制性的节能措施并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虽卓有成效,但是对许多企业来说,在还没有找到节能好方法前就强制节能降耗,承受的资金成本和技术支撑根本做不到这一点,对企业来说,甚至是致命的打击。
虽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早在90年就进入国内,但是发展速度一直是缓慢爬行,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至今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发展仍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并未落到实处,对企业的影响效果不大;许多企业的诚信自律并不完善,无法让企业间实现真正的合作,不利于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在资金上是一大问题,该模式并未并全面普及,还有许多人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认识不清,在融资方面,就缺少积极主动投资方,使合同能源管理难以正常运转;即使有国家的强力支持,但是能源管理行业自身尚不规范,还不成熟;现今技术还难以支撑节能服务产业的有效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市场自身对节能降耗形成的一种机制,符合市场化需求,利于企业相应国家的政策,做出积极态度,促进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为保留美好环境,创建绿色环保生活,翻开新的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