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规委“三定方案”出台 不动产登记终结多头管理
随着国土房管机构一分为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规委”)的机构职能也有了调整。近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挂出市国规委的“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记者发现,在市国规委的19项具体职能中,其中第14条专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做了详细阐述,具体包括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簿的共享利用机制;负责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而这些具体的职能主要由不动产登记处实施,这个处室同时挂“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
此前,广州的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这意味着,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四类不动产权的登记将统一管理,原来隶属于国土房管局、林业园林局以及农业局的相关职能将统一收归国土规划委管理,结束以往“多头管理”的局面。
机构调整之后,本轮市国规委的“三定方案”中,对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做了详细分工,除了市国规委负责全面牵头与核心工作外,市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以及住建委都承担了相应职能。
此外,从市国规委的“三定方案”中可见,行政编制为203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6人,比原来的国土房管局(178人)和规划局(139人)加起来要少。其中,正处级领导26人,副处级领导48人,比例接近1∶2。
市国规委设置了26个处室,其中,综合调研处的提法在原来两个部门(即市国规委和市住建委)都没有,职能包括“负责对涉及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前瞻性、宏观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决策建议”等。
同时,审批管理处也值得一提,它的职能包括“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等,观察人士分析,这个处室对于国土、规划两套系统在程序上进行流程优化,重视行政审批的效率,避免机构合并之后由原来部门推诿转为处室推诿的可能性,对办事企业来说是好事,起到从中协调以达到“一个口子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