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市场调整无直接关系

提要:不动产登记与是否开征房产税没有直接关联。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佟绍伟认为,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市场并无直接关系,而是后此关系。据佟绍伟介绍,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对窗口联系点的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情况亦表明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不明显。

  不动产登记与是否开征房产税没有直接关联。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以征收房产税为目的,且并非是房产税开征的必要条件。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目前来看,现有房屋登记数据已能够满足征税要求。当然,不同的房产税征收制度设计思路和方案,需要不同的登记数据支撑,不动产统一登记可能会因采用不同的税制而对市场产生影响。

  自不动产登记出台以来,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被高度关注。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佟绍伟认为,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市场并无直接关系,而是后此关系。

  所谓后此关系即指因为一件事发生在另一件事情的前面,造成人们误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原因。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主要受供求关系,金融政策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但其本身是行政管理行为,短期来看对市场的影响并不明显。”佟绍伟如是介绍。

  2014年底,经过中央编办批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工作和国土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为了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部于2015年3月选取了徐州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该15个联系点亦被市场人士解读为不动产登记的首批市场。

  据佟绍伟介绍,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对窗口联系点的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情况亦表明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不明显。

  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市场调整无直接关系

  《21世纪》:不动产登记的推进和此波房地产市场的调整恰逢同一时间点,也因此,有分析称,不动产登记是引发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原因之一,你是否认可?

  佟绍伟: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最基本特征是经济增速换挡回落,从过去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为7%~8%的中高速增长。而作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房地产市场也将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

  这其中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房价的持续上涨制约了居民购买力,持续的供应导致库存高企等。这一波房地产的调整最主要的特征是自发性调整。

  不过,新型城镇化也在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空间仍在,“白银10年”可期。

  不动产登记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调整恰逢同一个时间点,但并非互为因果,而是后此关系。所谓后此关系即指因为一件事发生在另一件事情的前面,造成人们误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原因。

  《21世纪》:有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可以力促二手房入市,倒逼投资投机性需求,你怎么看?不动产登记将对楼市带来什么影响?

  佟绍伟:的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推进并非对房地产毫无作用,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一项摸清家底、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保护产权之间合法交易的制度。有利于住房信息联网,完善房地产税费体系,推进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建设。

  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所登记的数据也可以为房地产市场变化与供求波动及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完善不动产的基础数据,为房地产调控提供支撑。

  此外,不动产登记也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政府适度的参与调控是不可或缺的,但政府又不能直接干预而只能采用间接手段,从房地产业发展历程来看,政府可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无外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金融手段、税收调节,而所有这些手段或措施只能是暂时的或者说在一定期限内发挥作用,长期趋势必然与其它市场一样由供需关系来决定。不动产登记的推进可以促进决策者制定更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1世纪》:不动产登记也被寄予是征收房产税的厚望,不动产登记与房产税的开征是何关系?

  佟绍伟:不动产登记与是否开征房产税没有直接关联。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以征收房产税为目的,且并非是房产税开征的必要条件。

  按照《立法法》,房产税的征收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即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都须由法律规定。无论是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房产税的设立都需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考虑征收目的、技术条件、实际用途以及与相关税费的衔接问题,也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如果开征房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即使在分散登记模式下,房产税的立法程序也完全可以随时启动。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目前来看,现有房屋登记数据已能够满足征税要求。当然,不同的房产税征收制度设计思路和方案,需要不同的登记数据支撑,不动产统一登记可能会因采用不同的税制而对市场产生影响。

  不动产登记公开查询不属于政务公开

  《21世纪》:“以人查房”被认为是反腐的一大利器,不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严控以人查房,被质疑为保护贪腐,你怎么看?

  佟绍伟:如果因为反腐的需要,就允许不动产登记资料向社会公开,将所有不动产权利人的隐私予以暴露,那么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不会被公众接受。

  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功能是保护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不动产的交易安全。而且任何一个具备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毫不例外地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保证不动产权利人的登记信息不被非法泄露。

  所谓的不动产登记的公开查询,并不意味随便哪一个人都可以去查所有的登记资料,其目的是要保护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动产交易安全。比如,张三要购买李四的房地产。张三就要知道,这宗房地产的产权是不是李四的,李四是不是将它抵押给了银行,是不是将它租给了别人,这宗房地产是不是被有关权力机关查封扣押,是不是负担有地役权等其他权利,有关税费是否已经缴清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通过查询登记资料弄清楚,张三可能要面临巨大的交易风险,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有关权力机关在办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为了了解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也可以查阅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等等。

  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包括也可以协助有关权力机关反腐,但反腐绝对不是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功能。

  《21世纪》:不动产登记公开查询是否属于政务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否属于政务信息也成为争论的焦点,你怎么看?

  佟绍伟:不动产登记公开查询不属于政务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也不属于政务信息。

  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人口登记、婚姻登记、车船登记、知识产权登记、专利登记、不动产登记等,记载的是有关公民和组织的私人信息。这些信息由于牵涉有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但不能向社会公布,而且登记机关还有责任为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守秘密。

  刚才也说了,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公开”只是针对特定人群的公开,不是谁想查就可以随便查询的。或者换一句话说,与政务信息公布是常态不公布是非常态不同。

  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是一般的行政管理工作,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属于政务信息,因此在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设置上,许多国家并未将这项职能放在行政部门,而是放在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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