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年检不合格仍使用最高罚50万

提要:电梯出问题就不会是小问题,近期,深圳新闻网网友通过报料平台反映龙岗帝景峰小区、龙华樟坑径下围新邨小区的电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业主多次找物业反映,但物业百般推脱,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电梯出问题就不会是小问题,近期,深圳新闻网网友通过报料平台反映龙岗帝景峰小区、龙华樟坑径下围新邨小区的电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业主多次找物业反映,但物业百般推脱,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梯安全评估规程》和《深圳市电梯运行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规定以下三种情形要进行电梯评估: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的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 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一定资质,并应经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认定。

  电梯评估将采用风险评价的方法,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环保状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适用于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据了解,深圳现有电梯近12万台,经过长期使用后,已累计有7000多台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且每年以8000台到1万台的速度递增,仅次于北京、上海。但由于使用时间较长,这些电梯风险隐患相对较大,在电梯安全定期检验中,需要由维保公司在规定时间、项目做好自检准备,自检合格后再到检验点进行检验,通过后可以发检验合格证。

  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了解到,深圳市每台电梯每年都要经过年检,年检由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来执行,若电梯未通过年检将不能运行。

  如果小区内的电梯年检不合格仍在运行,物业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记者从深圳市监局特种设备处了解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同时,该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按违法设备的数量每台处以三万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介绍,深圳住宅小区电梯应按照上述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深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申请定期检验,若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物业公司作为使用单位将面临上述法律法规条款的行政处罚。

  那么电梯出现安全隐患,居民究竟该如何投诉并解决问题,记者从深圳市监局特种设备处了解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透露,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业主若发现住宅小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可以第一时间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如物业管理部门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善,业主可拨打12315投诉,市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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