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律师谈拆迁中的“误拆”

  近日,记者接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街道陈先生来电反映,他家建于90年代的两间平房,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当地房屋征收指挥部强制拆掉,没有任何补偿。经过记者采访,房屋征收指挥部则回应称,陈先生的房子属“不小心误拆”,他们正与其协商补偿问题。近年来,媒体上多有“误拆”事件的报道,有的是因为拆隔壁房屋被“误伤”,有的则是光明正大地强拆,拆完之后赔礼也好道歉也罢,以“误拆”的名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基于“误拆”现象在拆迁领域中广泛存在且令广大被拆迁户挠头叫苦的现状,2014年11月30日,记者带着相关疑问专程走访了在征地拆迁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良好口碑的赵健律师。 

赵健律师

  在与赵健律师就“误拆”话题展开的访谈中,赵健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独特的观察视角向记者讲述了拆迁过程中的诸多玄机,原来,“误拆”也只是其中之一。据赵健律师介绍,“误拆”事件,大多数都是在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还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发生的,拆的目的无非就是想让被拆迁人接受拆迁方给出的价码,显然,“误拆”之后只能按照“误拆”的程序商议,但由于房子已经拆掉,被拆迁人无论如何去争取赔偿标准,总是那么被动,最后即使不满也只能同意。“误拆”现象是在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逐渐出现的,在这部法律中,废止了以往当地政府肆意妄为的行政强拆,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明着强拆行不通了,拆迁方不得不另辟蹊径,逐渐地打起了擦边球,“误拆”“偷拆”便顺势而生,而实际上,不管是“误拆”还是“偷拆”,也都是变相的强拆。

  谈到“误拆”发生的根本原因,赵健律师说,拆迁原本是一个中性词,是一种根据城镇规划发展需要依法拆除、依法安置、依法补偿的法律行为。通过拆迁改造,城市环境可以更加美好,群众的生活也可以更加舒心,应该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由于个别部门的负责人追求形象与进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舍不得花精力与心思与群众沟通,更不愿花气力解决群众困难,认为自己就是“老大”,于是负责拆迁施工的人员在其“默许”或“授意”下,置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于不顾,或“偷拆”或“误拆”,想办法将房屋拆除,当被拆迁者讨要说法时,一句“拆错了”便推脱了责任。要知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强拆需要一个非常严谨的法律过程,必须且只能由法院来执行。然而要真的走到“强拆”这一步,必须经历若干个程序,绝不是某一个领导说了算。因此可以说,“误拆”现象屡屡发生,负责施实的拆迁公司自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也折射出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乱作为和司法机关的不作为。

  赵健律师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到,很多被拆迁人对“误拆”行为可谓是既痛恨又无奈,痛恨他们强拆的野蛮行径,如狼似虎,强盗一般损毁房屋,无奈的是拆完了,态度转变,赔礼道歉,认赔认罚,但就是不答应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之后事情便一拖再拖,无人问津,已然失去房子的被拆迁人在担心、忧虑等心理作用下,最后无奈也只得上赶着去签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其实,被拆迁人完全可以不这样的,吃“哑巴亏”主要是被拆迁人缺乏法律常识,畏惧公权力,要明白,不管是“偷拆”或“误拆”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有人做了违法的事情,势必就要有人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这种“偷拆”、或“误拆”并非只有眼睁睁看着的份,被拆迁者还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去抗争,只有抓住拆迁方的违法点,才可能转败为胜,最终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而面对“耍赖皮”大行强拆之实的拆迁方,一味地沉默和忍让,既得不到他们的尊重,更换不回应得的拆迁补偿。

  赵健律师还介绍到,目前,征地拆迁背后的法治大环境正在向着很好的方向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非常坚定地沿着依法治国的方向,务实地提出了有效的改革措施,给广大的被拆迁人带来了希望。但是,在朗朗乾坤的法治社会,要杜绝“误拆”现象的发生,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重新定位自己的职能,在城市改造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误拆”行为要通过司法部门予以彻底调查,使“误拆”不再成为“强拆”的“挡箭牌”。司法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不顾群众利益“强拆”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依法予以严惩。特别是一些负责具体拆迁工作的领导干部,与其把精力和心思花在想方设法解释“误拆”上,还不如实打实地真抓实干,破解问题、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拆迁工作才不会“拆”散了民心,依法治国、和谐拆迁,才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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