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专家:将推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政策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降蕴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近日表示,由国土部牵头制定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方案已经上报。经济观察网从国土部专家获得更确切的信息,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方案中明确,下一步在国土部确定的试点地区,农民住房将可在银行实施抵押贷款,待条件成熟后,该政策将在更大的范围内逐步推开。

  长期以来,当城市居民在将拥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广大农民却不能享受同样的政策惠顾。今年1月中央发布一号文件提出,“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到4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将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现在国土部制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方案,预示着该项政策在试点地区将进入实施阶段。

  据前述国土部专家介绍,事实上,目前在江西、山东、四川等地,今年上半年就已经开始试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政策。以江西赣州为例,赣州市在所辖的会昌县、瑞金市,今年各选择了3—5个乡镇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始实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政策。当地申请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农户,只要具备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等,就可以提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申请。

  申请贷款人提出申请,还得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及抵押人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生产经营内容、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借款用途;抵押物清单、抵押物使用状况及《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文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置抵押物作出的承诺;房屋共有人同一房屋抵押的书面意见;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这样才能进入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下一个环节。

  前述国土部专家表示,下一步推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政策后,实际上就等于,在试点地区,农民住房能像城区房子一样用来抵押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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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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