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企业海洋王照明IPO:5.5亿元募集资金引质疑

提要: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披露招股说明书,本次计划发行5,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如果发生宏观经济波动,很可能导致多个行业的投资额和增速下降,减少对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披露招股说明书,本次计划发行5,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招股说明书显示:

  一、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201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2,273.12 万元、109,831.31 万元和113,131.0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989.85 万元、16,800.36 万元和17,248.20 万元。2012 年度部分下游行业景气度降低,减少了对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从而导致公司2012 年度的经营业绩较2011 年度有所下滑。2012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2011 年度下降16.97%;净利润较2011 年度下降11.53%。201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12 年度增长3.00%;净利润较2012 年度增长2.67%, 业绩有所提高。但是公司短期内仍然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波动以及下游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炭、部队、港口、场馆、民航、船舶和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 国家宏观经济的波动和相关经济政策的调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上述相关领域的发展。公司销售的产品分布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各个基础行业,单个或少数几个行业的波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如果发生宏观经济波动,很可能导致多个行业的投资额和增速下降,减少对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波动和下游行业波动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是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目前, 国内市场上主要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提供商为国际照明企业飞利浦、库柏、欧司朗、GE 照明以及公司等。随着油田、电力、船舶、冶金等行业的发展,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市场需求旺盛,原本不属于本行业的企业包括海尔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美的集团(行情,问诊)、TCL 集团、雷士照明等知名企业纷纷涉足该行业,并通过各种竞争战略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飞利浦、库柏、欧司朗、GE 照明等国际知名企业亦逐步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入,并以占领国内高端特殊环境照明市场为发展目标。因此,特殊环境照明行业未来的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

  四、技术风险

  (一)产品研究与开发风险

  特殊环境照明企业的持续发展需要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持续开发,目前,客户对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日益丰富,该类照明设备技术升级、更新换代步伐不断加快,如果公司技术开发和新技术应用的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将削弱公司技术优势,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拥有一批研发和销售经验丰富的人员对细分行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能较好地预见和把握行业和产品的发展趋势,在新产品的开发、试制阶段进行广泛、深入地前期调研,明确产品的市场定位,确定需要克服的技术难题。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专有技术和科技创新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保持技术优势的基础,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技术研发制度,有利于防止核心技术流失。公司还将继续探索建立激励创新机制,调动科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保证公司拥有一支稳定的、充满活力的科技人才队伍。

  五、商标和商号侵权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积累,依靠良好的产品质量,使得“海洋王”商号和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海洋王”商号和商标外, 市场上存在其他同行业企业名称中使用“海洋王”字样情况,也存在其他企业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与公司已获得专用权的商标类似或相似的商标的情况,构成对公司商标和商号的侵权,并引起市场混乱,损害公司的品牌形象。

  为应对其他企业对公司商标和商号的侵权行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在总经理办公室下设立了知识产权部门,通过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异议、申请撤销,以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打击上述侵犯公司商号及商标的行为,加强品牌的监督和保护,并已取得初步成效。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纠正过程的特殊性,公司在短期内尚无法彻底消除上述侵权行为,对公司的品牌建设可能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租赁厂房搬迁风险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工业技术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和照明技术公司共向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和王小平(该处房产的权利人为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9 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租赁厂房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业务与技术”之“五、(一)、2、(2)主要的租赁房产”所述), 上述厂房的租赁期限为1 年以上。另外,根据公司与深圳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和王小平签署的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的情形允许解除或变更合同。因此,若上述厂房所在地区因政府改变城市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而不再用于工业生产,公司存在厂房搬迁风险。为应对可能的厂房搬迁风险,公司已在东莞市松山湖以受让方式取得位于东莞松山湖北部工业城的一块土地,土地面积为97,619 平方米。目前,东莞松山湖厂房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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