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住宅供热分户计量面积将达40%~50%以上

提要:答:既有建筑应当按有关要求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后,符合分户热计量和分室温度调节条件,方可实施计量收费。答:自2014年8月1日起,全市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采购、供应、安装、竣工验收、计量收费、运行维护均由供热企业负责。

  来源:慧聪供热采暖网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有效节约能源,降低供热成本,减轻居民经济负担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结合文件相关内容,问答如下:问:未来我市城区计量收费面积的工作目标是什么?答:《意见》规定,宝鸡主城区到2014年和2015年采暖期,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将分别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40%和50%以上。

  问:目前热价政策是否出台?

  答:市物价局在2011年出台的宝市价价发【2011】38号文件,明确了热计量收费标准,按《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计划在今年9月底前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和“面积预收、计量结算、多退少补”的机制,完成全市供热计量收费相关政策修订。

  问:既有建筑何时可以实施计量收费?

  答:既有建筑应当按有关要求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后,符合分户热计量和分室温度调节条件,方可实施计量收费。

  问:对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有何新规定?

  答:自2014年8月1日起,全市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采购、供应、安装、竣工验收、计量收费、运行维护均由供热企业负责。

  问:如何保障供热计量工作稳步推进?

  答:市政府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年终综合考评体系,建立供热计量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要将供热计量改革成效列入对县区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

  问:已经自行安装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是否能够按计量收费?

  答:已自行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供热第一年先进行计量表计运行试验,仍按照现行面积热价计费。经专项验收合格,确认计量表计准确后,从第二年开始,按照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收取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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