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

提要:为充分发挥我市太阳能资源优势,优化用能结构,提高建筑品质,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新建住宅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由开发(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人另外收取。

  来源:乌海日报

  为充分发挥我市太阳能资源优势,优化用能结构,提高建筑品质,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新建的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保障性住宅建筑、建成绿色建筑的商品住宅建筑必须统一安装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可选用集中式或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新建的7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

  2013年至2015年两年内建成竣工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符合住建部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建筑面积向市住建委和财政局申请财政奖励补助资金。企业投资的住宅建筑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项目,每平方米补助10元;使用我市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的,每平方米补助13元;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项目,每平方米补助20元。

  据悉,为加强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项目监管,我市建立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节能备案到竣工验收等一整套闭合管理机制,确保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由开发(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人另外收取。 (贾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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