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市公积金贷款闸门收紧 财政压力大系主因
4月21日,福州公积金即将执行新政,届时该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下调。值得注意的是,收紧公积金贷款的不仅仅是福州。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内已有青岛、济南、昆明、萧山、厦门、长沙等10余个城市收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作为地方政府惯用的房地产微调工具,公积金贷款在多地楼市成交量出现下滑之际却频现收紧迹象。业内人士认为,资金流动性偏紧、地方财政压力大是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管理不透明,地方更愿将公积金用于相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更高的批发贷;另一方面,在经济环境疲软、房地产市场下滑的背景下,地方不得不选择使用更多的公积金额度用于保障房建设,以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福州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通知,指出将进一步规范该市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下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并停止办理平潭同城通贷业务。
通知指出,购买首套房,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从80万元降为60万元,单职工最高额度从60万元降为45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也同步下调。与此同时,不管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只要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都暂停申请公积金贷款。
除福州外,青岛、昆明、萧山、厦门等多个城市,也已采取了收紧公积金的措施。
3月10日,青岛市公积金新政正式实施。此次新政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由过去的40%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方面,单身购房者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由原来最高60万元变为最高贷36万元、二手房最高贷21万元。
此外,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人范围,由直系亲属调整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职工的父母及子女不再允许以该情形申请提取。昆明则根据购买面积大小,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划分,与此同时,双职工使用公积金单笔上限下调20万元。
杭州萧山也已从3月15日起提高了公积金贷款对缴存额的要求。按照之前的规定,家庭月缴存额只需3000元以上即可申请最高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调整后,家庭月缴存额5000元以上才可申请,贷款门槛明显提高。
厦门方面,自今年2月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从1月的1.0降至0.6。对于个别缴存基数很低、缴存余额很少、贷款年限很短、还款很弱的群体,其可贷额度有一定收紧。
“此轮收紧跟房地产市场的直接关系不大,主要原因在于公积金缺口的问题。”中国房产信息集团研究中心总监林波表示,此轮公积金收紧与之前不同的是,不是因为市场好、政府调控所致,而是公积金不足以继续支持贷款需求的增长,带来了政策的从紧。
厦门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中心已分别于2013年11月、12月和2014年1月连续3个月将上月贷款使用率通过中心网站依次向社会发布,且公布的这3个月的贷款使用率均高于90%。济南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在9成左右,额度十分紧张。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指出,2013年房地产市场异军突起,公积金被集中领取,造成了地方公积金额度剧减。
值得注意的是,除集中申贷外,今年以来流动性偏紧也是公积金贷款收紧的一个重要因素“今年流动性偏紧造成批发业务利率较高,地方公积金中心更愿将公积金用于相较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更高的批发贷。此外,在经济环境疲软的背景下,地方财政压力较大,而今年700万套保障性住房目标,地方不得不选择使用更多的公积金额度用于保障房建设,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汪丽娜说。
事实上,为了减少贷出额,地方政府手段层出。此前掀起舆论风波的广州酝酿出台的“史上最严”公积金贷款新政就规定,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不再予以贷款,这意味公积金仅可以使用一次。另外,将贷款人的资格从原来的本市户籍连续缴存6个月、非本地户籍连续缴存12个月,大幅提高至本市户籍连续缴存24个月、非本市户籍连续缴存36个月。CRIC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一鸣认为,无论新政是否是按照征求意见稿执行,但可以看出广州公积金新政意愿是为了纾解公积金缺口。
苏州则规定,自3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五年不用有奖励。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此前发布通知称,长期未使用公积金职工将获适当奖励。通知表示,此次奖励的对象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这些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按照账户余额乘以补贴比例进行计算。
对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赵路兴认为,公积金设立的初衷在补贴购房,鼓励进行贷款。苏州虽以分享增值收入为名,但从实际上却是鼓励职工不动用公积金,这背离了公积金的作用与意义。
赵路兴表示,应减小地方对公积金使用支配控制能力,并要求各地严格加强公积金数据披露以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督,避免公积金换作他用,违背设立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