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适房货币补贴或将取消

  近几年,日照探索建立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救急、廉租住房补贴兜底、公共租赁住房扩面、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棚改安置房改善民生”的“五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根据住建部要求,日照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已建成的廉租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根据《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保障工作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在商品住房项目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配建、相对集中建设、回购社会闲置的各类住房、公寓等多种方式。

  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园区,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园区或者企业职工出租,只租不售,多余房源由政府回购或者出租给其他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的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房源。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会进行必要的装修,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基本居住需要。

  今后,日照城市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方式,解决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经适房货币补贴或将取消。想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城市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包括单身、单亲家庭;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以下;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具有本市居住证、在市区内无住房,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行政事业性单位或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在编或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据悉,租赁住房补贴分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特困三个档次,分别为补贴标准的50%、70%、90%,补贴资金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租赁住房补贴按家庭人口补贴,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每年发放一次,先租后补,不租不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 3年。在承租人租房期间如果承租人如出现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改变公租房用途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会停发租房补贴,退回公租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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