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摔伤 3被告赔偿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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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有癫痫病史但身世凄惨 扇灰摔下受伤成植物人

  本报讯(记者曾毅 通讯员邱霖静) 装修工人接受老乡委托共同进行装修工作,却不慎从踏梯摔下成了植物人,诉讼索赔141万元,该案件在顺德法院容桂法庭开庭审理。昨日,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达成调解,当庭签下调解笔录。

  回放:扇灰摔下脑重伤

  2011年11月,原告陈某良在同乡陈某隆的邀请下,共同进行被告陈周某及陈兆某父子房屋的扇灰装修工作,并约定每日工资110元。然而在11月19日,原告陈某良在被告陈某隆提供的踏梯上工作时,却不慎从踏梯上摔下,造成右脑大量出血及身体多处受伤的事故,最终成为了植物人。

  经司法鉴定,原告陈某良为伤残等级一级、护理程度一级。原告陈某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陈某隆及陈氏父子索赔141万余元。被告陈某隆的代理人在法庭答辩认为,原告是因自身癫痫病导致跌落受伤,并不是被告陈某隆的行为导致的。

  被告陈氏父子的代理人则认为,原告有癫痫病史,不适宜装修工作但明知故犯,应对自己的受伤负重大过错;且被告陈某隆与原告是亲戚关系,明知原告有癫痫病,仍然雇请原告装修,应对原告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本案应当由被告陈某隆与原告陈某良共同承担责任。

  背景:装修工人身世凄惨

  原告陈某良的事故只是陈家不幸的开端。原告陈某良有4个兄弟姐妹及一儿一女。原告陈某良的大哥约被告陈某隆协商弟弟的赔偿问题,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两人不欢而散。意想不到的是,当天原告陈某良的大哥驾驶摩托车回家时,被倒车中的大货车撞倒致重伤,最终死亡。

  更祸不单行的是,2013年5月,原告陈某良的儿子在放学途中,在路边被突然冲出的车辆撞击导致当场死亡。案件曝光后,该装修工的遭遇也引起顺德网友的关注。

  调解结果:3被告共同赔偿40万

  昨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三被告共同向原告陈某良赔偿40万元,其中被告陈某隆赔偿原告23万元,被告陈氏父子则共同赔偿17万元,3被告均承诺将在明年3月2日前将所有赔偿款支付完毕。

  法官说法:自请装修工要担责

  在为房屋装修的过程中,理应聘请大型正规的装修公司,通过他们来寻找拥有正规装修资质的装修工人装修,业主就和装修公司为承包合同关系,一旦装修过程中发生事故,如果业主对事故的发生没过错,一般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但聘请路边的散工进行装修,业主与散工就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在装修作业中容易发生事故,而一旦他们在装修工作中受伤,聘请的业主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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