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称屋变"凶宅"房价缩水起诉索赔

新浪地产微信

  本来打算销售的老房子,却因一起意外突变“凶宅”……由之引发的一系列争议和诉讼至今余波未息。去年年底,市民于大姐把一套位于香炉礁的老房委托我市一家中介出手,但一个多月后,中介的一名工作人员却在屋内打开煤气轻生。于大姐说,这起意外让房子“滞销了”,房价贬值。为索赔损失,她把中介告上法庭。

  委托出售老房不料突发意外

  昨天下午,在香炉礁附近这处老房,于大姐一打开房门就唉声叹气。“好好的房子就这样变成了‘凶宅’,哪能卖得出去啊!”

  这套53平方米的老楼房是于大姐母亲留给她的。“去年年底,我们准备把房子卖掉。”于大姐说,她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并和对方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时委托出售协议书》,双方约定,中介将在5个月内“独家代理”这套房子的销售工作,房屋售价为63.5万元。

  “去年11月我和中介签了合同,并把钥匙给了中介公司。去年12月17日我突然接到社区打来的电话,说我家的煤气漏气了,让我赶紧回家!”于大姐说,她手里没有钥匙,只好给销售这套房屋的经纪人小张打电话。“但手机一直没人接听。”于大姐只好给中介公司打电话。此时她还不知道,24岁的经纪人小张已经在她委托出售的屋子里打开煤气阀门轻生了。

  “房门是煤气公司工作人员打开的,小张就死在我家的客厅里。”于大姐说,至今她还不清楚小张轻生的原因。

  房主称屋变“凶宅”已贬值

  好好的屋子里死了人,于大姐觉得自己托售的房屋成了“凶宅”。“小张是中介公司的人,否则他根本拿不到我家的钥匙,更不可能死在我家里。”于大姐觉得,自己的损失应该由中介公司方面承担。这起意外给她带来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有人在屋里自杀,这个消息很快就传开了。”于大姐告诉记者,事发后曾有不少人来看房,在得知去年12月17日的这场意外后,大家都摇摇头离开了。“到中介和我签订的委托期限到期后,房子依旧没有卖掉。”于大姐说,自己的房子以前用于出租,现在连租客都不上门了。

  原来委托销售的房价是63.5万元。但于大姐说,前不久,她好不容易找来了一个买主,对方开价50万。“还价的理由就一个:你家出过人命,是凶宅。”于大姐说,这相当于房价因此意外缩水了十几万元。“可是问题并非出在我身上啊,这损失谁来买单?”

  诉至法院索赔却未获支持

  因为与中介协商无果,今年7月,于大姐将中介公司诉至西岗区法院。于大姐认为,中介员工的自杀行为,导致该房屋无法以市场价出手,现该房屋也无人愿意承租。于大姐向中介索赔房屋贬值损失8万,以及租金损失3997元。

  中介公司方面则认为,这套房屋没能在委托期限内成功出售,是因为房屋的委托售价要高于同一区域同等房屋的售价,与自杀事件无关。此外,于大姐提出的各项贬值损失,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加以证明。但是考虑到自杀的小张确实是中介公司员工,中介愿意给付于大姐一定补偿,数额为1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中介员工小张确实在涉案房屋内打开煤气自杀身亡,但自杀事件对于大姐所售房屋的出售、出租影响程度和范围都不能确定。此外,于大姐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损失的存在和数额。因此法院不支持于大姐提出的索赔请求。但中介自愿赔偿于大姐1万元,法院予以照准。

  对于法院的判决,于大姐表示无法接受。目前,她已经提起上诉。

关键词:市场动态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