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通知:小区电梯按居民用电标准收费

  小区电梯用电按商业标准收费 追踪

  因为小区电梯等公共设施用电收费标准问题,德阳一小区物业起诉了当地电业部门,希望将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电费收取标准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改为居民生活用电(去年5月成都商报曾连续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明确发出通知: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物业起诉

  小区电梯竟按商业标准收费

  去年5月,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接到一起特殊的案子:德阳一小区物业方准备起诉当地电力部门,要求将小区电梯等公共设施用电收费标准,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改为居民生活用电。

  按照现行的电费收取标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用电时段有三种不同的定价,即峰期、平期和谷期,所对应的价格分别为每度1.45008元、0.96672元和0.48336元。而居民生活用电则执行统一价格,每度为0.5204元。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走访市内5个住宅小区,5个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均表示,电梯、公共区域照明等用电,确实是按照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标准收取的。成都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2011年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小区电梯电费标准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标准执行。成都市电业局一名负责人确认了这一说法。

 发改委通知

  小区电梯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关于住宅小区电梯、公区照明等设施的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标准收取电费是否合理?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这一标准进行了明确。

  《通知》于6月9日发布在国家发改委的官方网站上,其中第二点第一条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进行了解释:“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通知》还对小区公用设施用电价格标准进行了确定:“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业内人士指出,《通知》实际上确定了住宅小区电梯等公用设施的用电收费标准,“电梯、水泵、公区照明等都属于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

  得知消息,牛王庙蓉上坊小区物业公司设备维护主管付先生说:“这真是个好消息,如果按照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来对小区公共设施用电收费,我们每月能节约好几万元电费。”

  此前曾因小区电梯电费收取标准问题将当地供电部门告上法庭的德阳某小区物管负责人在得到这一消息后,也感到欣慰。由于缺乏法律支撑,这场去年发起的诉讼最终以该小区败诉收尾。“看到这个结果后,我们觉得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昨日,省发改委资源与环境价格处一工作人员表示正对《通知》进行贯彻落实工作,预计近期会进行调整。成都商报记者 胡挺

 新闻背景

  2012年5月9日,成都商报大篇幅报道《小区电梯用电 按商业标准收费》,引起各方关注;5月10日,成都商报采访四川省发改委专家,并以《发改委专家:小区电梯电费调整是趋势》为题,对这一事件再次进行报道;5月11日,成都商报再次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

关键词: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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