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地方债余额3.85万亿 增长12.94%

  6月10日,审计署公布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抽查结果。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

  审计结果显示,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其中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有5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最高的达38.01%。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逾期181.70亿元,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最高的为16.36%。

  审计结果显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融资资金合计2180.87亿元,占这些地区两年新举借债务总额的15.82%。而变相举债融资的手段不仅包括信托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售后回租,还包括发行理财产品、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甚至违规集资。对此,审计署表示,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此外,对36个政府的抽查结果还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融资平台虚假出资、违规取得债务资金等问题依然存在。

  结果显示,2012年底,4个省、17个省会城市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7746.97亿元,占这些地区债务余额的54.64%,比2010年增长1183.97亿元,占比提高3.61个百分点。而这些地区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则比2010年减少135.08亿元,降低2.83%,扣除成本性支出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各项收入后,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179.56亿元,降低8.82%。

  审计署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这次审计是为摸清2011年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增长变化,揭示新问题和风险隐患,不能简单以36个地区来推算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据悉,此次审计的范围涉及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3个直辖市本级及所属辖区为天津(楼盘)市、天津市南开区;上海(楼盘)市、上海市虹口区;重庆(楼盘)市、重庆市合川区。15个省本级及所属15个省会城市本级为河北省、石家庄(楼盘)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楼盘)市;黑龙江省、哈尔滨(楼盘)市;江苏省、南京(楼盘)市;安徽省、合肥(楼盘)市;福建省、福州(楼盘)市;山东省、济南(楼盘)市;湖北省、武汉(楼盘)市;湖南省、长沙(楼盘)市;广东省、广州(楼盘)市;四川(楼盘)省、成都市;云南省、昆明(楼盘)市;陕西省、西安(楼盘)市;甘肃省、兰州(楼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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