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出新政 可付公租房租金
武汉市公积金中心昨向本报证实,申请人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据预计,此举将吸引人均收入在2000—3000元的家庭申请公租房。
此前,提取公积金以支付房租的政策一直都有,但由于房屋租赁关系必须到房管部门备案,而大量房东由于担心被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愿备案,导致公积金这一用途“名存实亡”。
昨日,武汉市公积金中心明确表示,只要符合条件,承租公租房同样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房租。以公积金承租政府类公租房的家庭,将不存在以上问题。
据介绍,根据公积金相关政策,通过市场方式依法租房,且每月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在租房期间每年提取1次,单身职工月提取额不超600元,夫妻双方不超过800元。以一位月收入3000元的申请人为例,假设其申请的公租房月租为800元,那其每年最高能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为(800-3000×20%)×12=2400元。
6月3日开始,武汉正式启动公租房资格申请。但记者连日探访发现,月收入2000—3000元档次的家庭,申请公租房没有补贴,导致人均收入2000—3000元的家庭,只能以市场价格承租公租房,因此失去吸引力。
武汉市公积金中心介绍,如果公积金能够用于支付公租房房租,上述家庭中暂时没有购房需求的群体,可以将暂时未用的公积金,用于补贴租金成本,既用活了公积金,也能降低公租房租赁成本,这将提高公租房对该群体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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