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买房夫妻 离婚后再买房算二套房

  本报讯 昨天,本报公布了公积金贷款认定收紧,从下周起实施“认房又认贷”政策后,不少市民咨询本报,问婚前、离婚后等不同婚姻状况下的认定标准怎么界定。记者昨天从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不管何种婚姻状况,公积金贷款整体收紧。

  陆先生询问,婚前老婆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在他们夫妻俩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自己从来没使用过公积金,这种情况算几套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按照房管部门“认房”办法,夫妻购房时房查以家庭为单位,陆先生家庭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再次买房就属于二套房。

  蔡先生夫妻在结婚前双方都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在都已经还完,准备将名下一套小房卖掉再买大房,问是否能以夫妻双方名义再度申请贷款。公积金中心表示,夫妻已经有过两次公贷记录,公积金认定为三套房,不给予贷款。

  郑先生问,自己离婚前与前妻联名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住房,现在双方各重组家庭,房子判给了前妻,他名下无房,现在准备用公积金再买房算几套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如果该房还有公贷在身,那他前妻不能用公贷贷款,他能用公贷,但属于二套房;如果该房公贷已还完,他和前妻都可以再用公贷,但属于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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