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新增三项质保期 屋面防水工程等质量保修期限为5年
提要:《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13年版)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13年版)将于4月1日起施行。在市房管局网站公布的示范文本中,《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13年版)明确了住宅质量保修期以签订房屋交接书之日起计算。
来源:青年报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13年版)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13年版)将于4月1日起施行。7月1日起,本市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项目,住房建设单位应向住户统一提供新版“两书”。市房管局近日在官网上公布统一使用《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这是为进一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住宅使用行为,确保住宅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根据有关条例相关要求,在征询各方面意见和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本市统一使用新版“两书”。
在市房管局网站公布的示范文本中,《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13年版)明确了住宅质量保修期以签订房屋交接书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负责无偿修复。但因住宅所有权人使用不当,或擅自对房屋结构、门窗、电气、给排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等拆改产生的质量问题,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和旧版(2009版)相比,新版在各建筑部位的保修期限方面做了一定修改。例如,把旧版的“门窗工程为2年”,细分为“外窗与分户门,为5年;五金等配件,为2年”。此外,还新增了3类项目的保修期限,分别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和“小区内道路等共用设施,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