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拥有两套房改房的或须退一套

  早在2000年1月1日起,广州就停止了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即房改房),但一些房改工作至今仍未结束。近日广州市住保办表示,如果违反政策规定购买了两套房改房,将视情况采取“要求退出其中一套住房”、“补办换购或补购第二套住房”等措施。

  根据规定,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先后购买两套公有住房的,若第一次购买的住房已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面积标准下限,必须退出其中一套住房,单位将原房改购房款退回退房人员,款项可从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若第一次购买的住房未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面积标准下限,并且符合广州市1999年换购、补购公有住房政策规定的,允许按照1999年出售成本价评估标准补办换购或补购第二套住房手续,超标面积部分按接受处理时的市场评估价计价。

  市住保办还表示,办理按成本价补交已购公有住房价款、购买已购公有住房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仍执行广州199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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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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