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上限上调10%
缴存上限上调10%,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相应上浮204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昨日透露,今年成都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提高了10.2%,上浮到了14644元;缴存基数下限分区域依然是960元和1050元。即日起,各个单位可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
调整后,单位能为自己职工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上限提高了,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为职工足额缴存公积金。
上限提高至14644元
“原则上,各单位应在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维护职工权益。”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成都的职工每月缴存额,是由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共同决定的,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则是根据成都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就会相应提高。”
今年,成都市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644元,在去年13284元的基础上增加了1360元,上调幅度达10.2%。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60元;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50元。
职工可享更多实惠
去年,成都的月缴存基数上限是13284元,算上15%的最高缴存比例,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1993元。今年缴存基数上限提高到14644元以后,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高到了2197元,增加了204元。
“缴存基数上调,单位和公司增加职工月缴存额的空间也变大。对于职工来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时候,都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上述负责人表示。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飘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