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到维保诸环节都有问题 莫让电梯困局成“死结”

提要:截至去年年底,我市高层住宅电梯已达2万多台,电梯故障的概率、投诉正呈连年上升态势。记者采访中获悉,电梯闹悬涉及业主、物业、维保市场等多方错综复杂的利益,其深层次原因难以一言概之。

  来源:青岛日报

  截至去年年底,我市高层住宅电梯已达2万多台,电梯故障的概率、投诉正呈连年上升态势。电梯频频闹悬,涉及业主、物业公司、维保市场等多方错综复杂的利益,盘根错节,犹如死结。

  电梯惊魂频频上演

  近日,金先生本想到胶州路某写字楼上的一家健身中心锻炼,没想到在电梯里困了半个多小时。他先后拨打了电梯内公布的两个紧急求助电话,其中一个手机号码关机,另一个没人接听。无奈之下,只好拨打110。

  电梯罢工、闹悬,似乎已不再是新闻:位于瞿塘峡路上的海富楼为两座32层住宅楼,近年来频频“罢工”;入住仅两年的海岸锦城小区居民也遇到电梯故障,长达一个多月里,90多户居民仅凭一部电梯上下楼;云南路小区更是电梯故障多发区,一居民告诉记者,小区电梯运行两年来,几乎每位居民都有过电梯惊魂的经历。电梯故障如此普遍,市南公安分局不得不制定《派出所接出警操作规程》,明确电梯出现故障、人员被困时民警出警后的环节和流程。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市高层住宅电梯已达两万多台。管理使用水平低、维护保养跟不上、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部分老旧电梯功能退化等问题日益显现,电梯故障的概率、投诉也呈上升态势。

  一多年从事电梯安监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2006年,他所在的区每年接到的电梯投诉举报仅有三四十起,到2012年,这一数字飙至百起。

  故障率升高,与电梯老龄化有一定关系。采访中,质监市南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特种设备,电梯没有强制的使用年限、报废年限,电梯出厂时会有设计寿命,但这一数据仅供参考。作为一种典型的机电产品,长期运行中,由于老化、磨损所致电梯功能衰退难以避免,部分使用十五年以上的电梯故障率将大幅上升。

  按照《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相关人士同时强调,“十五年”并不是电梯的强制报废期。如果质量过硬、维保及时,电梯完全可延长使用时限。据了解,即使电梯出现上述问题,“安全技术评估”也无从做起,因为目前我市尚无相关机构可以做出电梯报废的评估。

  电梯故障频频,责任何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电梯故障率上升,其中原因十分复杂,更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涉及物业管理、电梯维保、居民素质等多个方面。”我市质监部门一负责人说。

  记者采访中获悉,电梯闹悬涉及业主、物业、维保市场等多方错综复杂的利益,其深层次原因难以一言概之。本报记者 姜慧丽 通讯员 赵兵建

  安装到维保诸环节都有问题

  市特种设备协会电梯委员会主任孙剑与电梯打了半辈子交道。他认为,高层住宅电梯故障频频原因是多方面的,“安装、维保等各个环节都有问题。”

  少数住宅电梯也许从使用的那一刻起就已是“先天不足”:有的因开发商出于成本控制目的或对电梯重要性认识不足而造成选型不当或配置量不够;有的因建筑设计、施工和设备配套设施的缺陷,造成井道、底坑防水处理不好或无排水设施,导致渗水、积水;有的电梯机房过于狭小,电梯主机空间紧张,维修环境较差;有的机房通风、防雨条件不好,甚至经常出现机房闷热、漏雨现象……

  记者了解到,位于市区中部的海岸锦城小区尽管投入使用时间不长,电梯故障却已不断。去年,因雨后进水,电梯停摆好几个月,居民叫苦不迭;位于崂山区的温哥华花园电梯交付使用后事故频发,多次发生困人、落层坠落等故障,其中多部电梯因缺少配件无法使用。

  除了“天生”的问题,电梯维修保养环节的问题或许更多。目前,我市本地电梯维保企业有80多家,外地在青备案企业有20多家,两者相加达百余家。我市尚未出台电梯维修保养政府指导价位,小区物业当然希望价格越低越好,维保单位在激烈竞争环境下只能互相压价。

  德国某品牌电梯山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台15至20层住宅电梯,其日常维保成本每月在500至600元之间,还不包括更换零部件的费用。时下,我市部分电梯维保企业报价低至每月200—300元。部分物业公司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将电梯交由这些公司保养。“如果报价过低,维保企业无利润可言,平时肯定没人做保养,电梯出现故障派人去修。长此以往,电梯三至五年肯定会出现大问题。”

  作为特种设备,国家对电梯的维保有明确规定。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采访中,有物业公司认为,电梯运行费标准过低造成电梯维保不到位。相关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2007年3月1日我市实施的《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住宅物业电梯运行费,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4元收取。”其中包括电梯运行产生的电费、日常维保费。以记者所居住的一幢21层住宅为例,每层建筑面积约410平方米,每月所收电梯运行费为:410×21×0.4=3444元。该幢住宅配有两部电梯,每月每部电梯运行费为1700余元。

  这笔运行费够不够用?记者了解到,2000年前,我市投入使用的电梯在运行过程中耗电较多,经过技术改造,2000年后安装的电梯耗电差不多减少一半。某小区曾做过测试:一部20层左右的住宅电梯,每月电费在600元左右。再加上500元至600元的日常维保费,一台电梯每月运行费为1100元至1200元。如此算下来,如果所有住户都能按时足额缴纳电梯运行费,完全可支付其日常维保和电费。

  事实上的情况是,出现过电梯故障的小区居民会有拒缴电梯运行费的现象。如果拒缴的户数多,电梯日常维保甚至电费都无法保证。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居民拒绝缴费的比例也会更高。由此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甚至死循环。

  谁的电梯?谁说了算?

  住宅电梯属于谁?《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小区车位、道路、电梯、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公用场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电梯是业主共有的。然而,作为公共设施,业主对电梯到底又有多大的“话语权”呢?

  业主在购买房屋时电梯已安装完毕,对开发商选择哪种品牌、哪种型号电梯,业主没有决定权。入住后,大多数开发商会将小区交由物业公司管理。业主对物业公司选择哪家维保公司、支付多少维保费用似乎没有发言权。我市某小区业委会想绕开物业公司,自行选择维保公司,最终未能如愿。因为业委会不是法人主体,根本不具有与维保公司签合同的资格。

  按照我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这意味着,物业公司成为高层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因为电梯安全责任链条不够明晰,电梯所有者(所有业主)、使用管理者(物业公司)、维修保养者(维保公司)和具体使用者(业主)是多个主体,极易出现彼此推卸责任的情况。“如果发生故障时没有保护相关证据,极可能出现电梯制造商、维护方和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相关人士分析说。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业主对电梯所有权属尚不清晰“应该属于物业吧?反正出了问题找物业”。

  其实,早在2010年底,我市就已出台了《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此办法于翌年3月起正式实施。《办法》对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估等均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如此明晰的管理办法执行效果却差强人意。比如,《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余位高层住宅居民,只有一位表示“物业曾经对电梯运行费收支进行过公示”。但这种 “公示”似有走过场之嫌,因为这位居民7年前入住该小区,电梯运行费就一直贴在小区电梯里,从未变化过。

  莫让电梯困局成“死结”

  电梯困局困住了谁?各方均有说辞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不能足额及时缴纳电梯运行费是电梯故障频频的症结;业主则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维保公司维修保养不及时而拒缴运行费;维保公司也有难言的苦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物业公司竞相压价,在盈亏线上喘息的企业怎么能有实力和精力保证维修保养质量?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但并不意味着仅凭“质监”之力就可打开电梯运行产生的所有死结。

  看似都有道理,其实均难辞其责。表面上看起来,电梯困局困住了高层住宅居民。实际上,在出现故障时,也给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记者认为,只有物业公司、维保单位、业主、质监部门各方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努力,才能打开电梯困局的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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