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义乌小商品城亿元股权清零拍卖330万?
“价值超过亿元的股权,被评估清零,以330万元拍卖”。网友发帖曝光深圳龙岗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合作纠纷,一公司持有的4 0 %股权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评估价值为零,以330万元拍卖。对此,龙岗法院昨日回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监督,尚未作出结论性意见。目前,法院正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力促执行和解。
缘起:“深圳义乌”被指山寨
网帖所说的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位于龙岗龙岗街道龙东社区鸿基路。2007年2月1日,深圳龙岗区伟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龙岗伟发)与浙江义乌商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义乌商都)签订合作协议,注册成立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义乌),租赁4.6万平方米康美思数码城一期物业改造成深圳市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经营义乌小商品批发。现在,近六万平方米铺头全部租罄,近2000商户生意红火。
当时双方约定龙岗伟发出资120万元,占60%股权,义乌商都出资80万元,股权为40%,收益对半分成。深圳义乌成立董事会进行管理,由龙岗伟发董事长彭伟苗出任深圳义乌董事长,施仲谋出任总经理。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2007年12月17日开门营业后,因为有“义乌”招牌,商铺一期物业全部租出,预收租金达1亿元。
合作不到半年,龙岗伟发与义乌商都产生矛盾,根源在于“义乌”二字。双方最初约定,义乌商都负责引进“义乌品牌”并获该品牌许可使用,深圳义乌也打着“义乌品牌”招商,但龙岗伟发在之后诉讼、仲裁中表示,义乌商都没引进“义乌品牌”,仅以施仲谋是义乌人,义乌商都在浙江义乌市注册。而施仲谋表示义乌没真正形成具有商标权的品牌,更多是经营模式,只要保证商品渠道来自义乌即可。
仲裁:义乌商都违约赔690万元
2009年10月30日,义乌商都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判令龙岗伟发赔偿违约金800万元。龙岗伟发提出反仲裁,提出支付违约金1150万元等请求。
市仲裁委裁决认定,合法引进义乌品牌并许可使用是双方合资成立的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依存的前提条件,是协议书中约定义乌商都严格履行的基本义务。而合作公司成立后,义乌商都未履行约定义务,且利用其委派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招商。招商伊始遭遇浙江义乌方面抨击侵权,媒体质疑真伪“义乌”,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投诉以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入驻小业主要求退租上访,引发群体事件。义乌商都未能依约引进义乌品牌,违法经营,存在违约情况。义乌商都在管理义务上也存在履约过错。市仲裁委裁决,义乌商都向龙岗伟发支付违约金690万元。对此,义乌商都不认同。
拍卖:亿元股权遭清零拍卖
市仲裁委裁决后,因义乌商都未能履行裁决上的义务,龙岗伟发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6月29日,龙岗法院受理该案。随后,法院发布公告称,“依法查封义乌商都持有深圳义乌40%股权,经评估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497.16万元,义乌商都4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时的评估值为0元。”法院要求义乌商都10日内提出异议,逾期将拍卖、变卖股权。
2011年2月18日,广东宝中胜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拍卖义乌商都持有深圳义乌的40%股权,起拍价为10万元,330万元成交。义乌商都表示,直到当年3月底查询才知股权变更,对法院做法提出异议,认为拍卖违法。
对于龙岗法院执行裁定书中评估拍卖过程的时间,义乌商都提出质疑,法院称2011年1月17日即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义乌商都拥有的深圳义乌40%股权,“1月17日就委托拍卖公司拍卖,1月20日才公告,并给10天异议期限,这不是先斩后奏吗?”
对于评估价格,义乌商都表示不满:2009年3月31日深圳市永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显示,深圳义乌整体企业价值(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为4.1亿余元。按照40%计算,义乌商都持股权超过1.6亿元。
随后,义乌商都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股权处置不当问题”,目前两法院回函称已经立案监督。
回应
龙岗法院
省市法院立案监督正组织当事人协调
龙岗法院昨日对此详细回应,因义乌商都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龙岗伟发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6月29日该院依法受理。
2010年7月6日,法院向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乌商都注册地址邮寄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由“陈炜”签收。此后,该院经查证发现,义乌商都仅有其持有的深圳义乌公司40%的股权可供执行,遂依法查封,并向义乌商都邮寄查封裁定书,但该裁定书被邮局退回,退回理由为“该址无此公司,迁移新址不明”。因当时尚不知义乌商都新办公地址,为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多次要求龙岗伟发提供义乌商都联系方式,龙岗伟发均称已无法提供,故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均依照法律规定采用公告送达。
龙岗法院介绍,2010年7月15日,该院通过摇珠随机选定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结论为涉案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497.16万元×40%=0元。2011年1月22日,该院在《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在评估报告异议期内,双方均未提出异议,义乌商都未履行义务,该院2011年2月10日公告送达拍卖股权裁定。法院再次通过摇珠选定拍卖机构即广东宝中胜拍卖有限公司对股权进行拍卖,成交价为330万元,买受人为杨某。2011年3月14日,杨某将其买受的40%股权转让给廖某。深圳义乌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龙岗伟发出资比例升至84%,廖某出资比例为16%。
龙岗法院表示,经查,义乌商都原注册地址入住单位为美乐斯国际贸易货运有限公司,经向物业管理部门了解,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租赁给义乌商都,2009年10月至今承租人为唐某。法院向义乌市工商局查询义乌商都的注册登记情况,注册登记资料显示义乌商都2010年1月8日办理住所地变更登记,经向物业所在物业管理处调查核实,义乌商都承租该房产办公,但义乌商都从未在此办公,该房产自2009年10月开始处于空置状态,除公摊电费外未产生水费电费。
龙岗法院确认,目前已由省市两级法院立案监督该案,该院对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向上级法院作了专题汇报。现在,上级法院对义乌商都的投诉问题尚未作出结论性意见。目前,该院在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正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在尊重双方合理诉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力促执行和解,尽快解决好本案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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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称,2010年7月15日该院通过摇珠随机选定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结论为涉案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497.16万元×40%=0元。
浙江义乌商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称,2009年3月31日深圳市永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显示,深圳义乌整体企业价值(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为4 .1亿余元。按照4 0 %计算,义乌商都持股权超过1.6亿元。
事件日程表
2007年2月1日 龙岗区伟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义乌商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注册成立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租赁4.6万平方米康美思数码城一期物业,改造成深圳市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经营义乌小商品批发。双方约定龙岗伟发出资120万元,占60%股权,义乌商都出资80万元,股权为40%,收益对半分成。
2007年12月17日 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开门营业,商城商铺出租较火爆,一期物业全部租出,预收租金达1亿元。合作不到半年,两公司产生矛盾,关系破裂,矛盾根源在于“义乌”二字。
2009年10月30日 义乌商都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判令龙岗伟发赔偿违约金800万元。龙岗伟发提出反仲裁,提出支付违约金1150万元等请求。
2010年5月17日 市仲裁委裁决,义乌商都向龙岗伟发支付违约金690万元。
2010年6月29日 因义乌商都未能履行裁决上的义务,龙岗伟发向龙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岗法院受理该案。
2011年2月18日 广东宝中胜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拍卖,义乌商都持有深圳义乌的40%股权起拍价为10万元,被33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
2011年6月及2012年12月义乌商都反映“股权处置不当”,深圳中院、省高院分别回函称已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