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新规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3月18日下午,2013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耿彦波主持,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及有关部门、城区负责人参加。

  近期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规范了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工作。为了全方位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有关部门起草了《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规范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是以不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建设,不同于商业性开发,涉及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暂行规定》坚持服从规划顾全大局、统一征收分类补偿、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和谐征收保障优先等原则,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到的职责分工、补偿标准、优惠政策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力争实现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的协调平衡。《暂行规定》明确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的认定方法,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明确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标准;明确了优先保障原则,制定了对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政策;明确了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明确了搬迁奖励和货币奖励标准等。

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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