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落地前别盲目过户 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或免个税
本报讯(记者 沙文蓉) 新政落地前,南京各大房地产交易中心人满为患,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人是盲目过来过户,对目前南京二手房税费政策根本不了解。目前南京税务部门公布的税收政策显示,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满5年,是可以免征个税及营业税的,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很有可能避开20%的差额个税政策。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也表示,根据国税总局相关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次调控与之前的政策一脉相承,核心内容仍是强调“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记者了解到,按南京现行政策,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新“国五条”细则中,二手房(房源、代理、租房)交易按差额的20%从严征收个税。其实,这个规定也早就有了。2006年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二手房个税征收方式有两种:如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就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用房,免征个税。对房产交易差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都被视为可以减除的合理费用,扣除时要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或凭据。
比如,一套房子房主买价100万元,卖价200万元,个税并非是简单的(200万-100万)×20%=20万元,而是要扣除上述合理费用。仅考虑该套房屋装修费30万元,个税就变成了(200万-100万-30万)×20%=14万元。正是由于弄清楚房屋原值、该减除的合理费用比较复杂。所以,在实际执行中一直是按总价的1%征收个税。目前,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否免征个税、房屋原值怎么查询、合理费用怎么查询和提供证明等,成为未来个税细则实施的焦点。
除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交易的主要税费还有契税和营业税。按现行税率,购买第二套房以上的,或者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上高档住房契税都按3%收;个人购买90平方米——144平方米住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5%征收;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收。
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满5年的非家庭唯一用房对外销售的,以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即全部房价乘以5.6%;个人将购买满5年(含5年)的高档住宅(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或者容积率低于1.0)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即房屋差价乘以5.6%;个人将购买满5年(含5年)的唯一家庭用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