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居民收入达年初目标 四项收入全面增长
东北网2月14日讯 (记者 侯巍) 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获悉,2012年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收入达年初目标,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四项收入全面增长。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也是推进哈尔滨市跨越发展的关键年。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城市居民收入达年初确定目标
据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24838.5元,同比增长12.5%。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22498.6元,增长12.3%,增幅超出年初确定目标0.3个百分点,比“十一五”时期平均增速高0.5个百分点。
居民收入增速逐季攀升。增幅由一季度的9.9%上升到四季度的14.6%,收入水平逐季增加,四季度突破6000元,比一季度增长19.4%。尤其下半年相继提高了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市区低保标准,推动了中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快速提高。
收入变化均衡,四项收入全面增长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的四项构成全面增长,增速均衡,高低差距在5个百分点以内。其中: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幅依次为14.7%、11.3%、9.8%和9.7%。
增资因素带动工资性收入增长
2012年,哈尔滨市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214.8元,增长14.7%。占总收入的比重为57.2%,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5.8%,拉动总收入上升8.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住房提租补贴标准提高。从2011年下半年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提租补贴标准由9%调整到13%,并一次性集中补发了2011年1至6月住房提租补贴的差额部分;二是2011年9月1日起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多数工薪族税负减轻。调查显示,人均来自工资性收入的个税同比下降19.0%;三是扶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加大,就业人员增加。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2.2万人,比上年增加1.57万人;四是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由840元/月上调至11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5元上调至为11元,这些因素带动中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提高。
保障措施促进转移性收入增长
2012年,哈尔滨市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为7772.2元,增长9.7%。占总收入比重为31.3%,是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4.8%,拉动总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年初开始,哈尔滨市继续执行对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政策,按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调整;根据黑龙江省物价上涨情况按月人均增加51元。两次调整后,哈尔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与周边省份基本持平。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提租补贴也相应提高。针对低收入群体,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政府投入专项资金2600万元,向市区低保、低困、低收入家庭发放“两节”生活补助和供暖补贴。从2012年10月1日起,市区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由360元提高到41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按低保标准的1至1.2倍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410至492元,低收入家庭按低保标准的1.2至1.5倍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492至615元。
创业政策助推经营性收入增长
2012年,哈尔滨市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2562.5元,增长9.8%,占总收入比重为10.3%,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3%,拉动总收入增长1.1个百分点。
调控政策利于财产性收入增长
2012年,哈尔滨市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289.0元,增长11.3%,占总收入比重为1.2%,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1%,拉动总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出租房屋收入194.2元,增长44.5%,占财产性收入的67.2%;人均利息收入33.7元,增长15.8%。年初以来,国家及地方各项房价调控政策相继出台实施,推动了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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