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每月可领270元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每月可领270元养老金
惠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参保人缴费标准分8档次

“政府补贴的‘基本养老金’每月仅70元,这点钱仅够买只鸡,不能真正为老人养老,还是较难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惠阳区镇隆镇居民叶程云告诉记者,去年当地试点城乡居保,他为自己和42岁的妻子选择了最高的1000元/年这一档,希望以后能像城里人一样领“退休金”。但经过计算后得知,他们缴交15年保险到60岁后,每月仅能领到不到200元的养老金。根据政策,他今年已62岁的父亲叶贵全,不用参保也可以享受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每个月70元,但这点钱根本不能为老人养老。
惠州市被征地农民、农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的基本养老金拟统一提高至每月270元,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惠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即日起至1月14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暂行办法》,参保人缴费基本标准分为八个档次,政府补贴中包括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补贴、困难群体补贴、丧葬补贴等四类。
该《暂行办法》与之前的养老保险政策有何不同?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全方位剖析。据介绍,目前惠州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00 .14万人,已实现全覆盖,其中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28万,45周岁以上参保率达到100%,60周岁以上100%领取待遇。
亮点
社保“三合一”待遇提高至270元
按《暂行办法》,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以常住人口户口簿为参保的基本依据。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的一个亮点是将社保“三合一”,即对惠州先行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进行整合和完善,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将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老年津贴、养老金合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月270元;将原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老年津贴、基本养老金合并建立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月270元。
据悉,目前惠州全市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约有13.02万人,其中在领取待遇的有3.37万人,目前领取的待遇约为50元。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的参保人数有9625人,其中在领取待遇的576人,目前领取的待遇约为100元。此次统一大幅提高至270元,体现了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力度。
60岁以上 不缴费享待遇
《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惠州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据悉,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除了基础养老金外,同时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例如,镇隆镇居民叶某按1000元/年档次缴交,交足15年,个人账户总额为1.5万元,除以139为108元,再加政府补贴的70元/月,即为他退休后养老金月计发标准。
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至满60周岁,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须进行补缴,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并从其符合申领养老待遇条件时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
而对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来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少于15年的,应继续逐年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止,继续缴费期间享受政府缴费补助,并从其符合申领养老待遇条件时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
8个缴费档次 自选多缴多受益
根据《暂行办法》,参保人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800元、900元和1000元8个档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多缴费,个人账户记载额就高,待遇水平就高,体现多缴多得。据悉,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累计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死亡,遗体处理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70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退伍军人 军龄视同参保年限
退伍军人返乡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其军龄视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年限。服役期间参加了军人养老保险,退伍返乡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需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核发待遇的,其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市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和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金”标准。同时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和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热点问答
参保人如何缴费?
市社保局:参保人原则上应按年缴费,也可选择按月或半年缴费,但一年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以家庭(户)为单位缴费。按年缴费的于当年3月31日前,按半年缴费的分别于当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按月缴费的于当月20日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
养老金如何发放?
市社保局: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老年津贴、养老金将合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月270元。已领取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低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高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按实际计发数发放。
政府对参保人有哪些补贴?
市社保局:政府补贴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缴费补贴: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二)基础养老金补贴:各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三)困难群体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对其他特困群体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四)丧葬补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死亡,遗体处理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70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市社保局:农民流动性大,对于参保人达到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具体折算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而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相关规定计发养老金。
采写:南都记者 黄海林 摄影:南都记者 陈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