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财税支持政策今年延续

提要: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财政部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扩展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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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财税措施扶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今年延续执行。近日,财政部发布消息表示,2013年除继续提供财政资金扶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将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保障性住房供给已经形成规模,今年政策延续后或意味着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通知提出了六大保障举措,强调首先要严格按照规定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通知指出,将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与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

  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财政部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扩展到全国。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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