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投资公租房可获补贴
提要:为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确保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完成。《通知》称,将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扩展到全国。
本报讯 为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确保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通知》明确,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市县财政部门可以对企业给予适当的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企业获得的贴息贷款要严格按规定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对于由企业代建政府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成本核算的监管和审计,保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政府回购资金要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通知》称,将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扩展到全国。
(徐 科)